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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章

的部分.... 嗯,我的某片衣物似乎湿了,我为我的兄长而高兴,流下了喜悦的热泪。 尼丽说:“还有六个小时,比赛就开始了。” 弥尔塞说:“是的,亲爱的。战斗会很辛苦,我得好好睡一会儿...” 我从没有像此刻那样恨铁不成钢!在所有字母组成的无限句话中,为什么这个白痴会说出这一句话来?战斗的胜负重要吗?很重要。但比你此刻面临的使命重要吗?有什么事比让一个懵懂清纯的少女由女孩蜕变成女人更神圣,更伟大呢? 尼丽坐在床边,她的肩带脱落,这让她整件睡衣处于紧急的状态,就像薛定谔的猫一样,睡衣随时能够顺着身体滑下,又似乎永远会固定在原处。 尼丽....不小,因为她不小,所以支撑住了睡衣。如果她很小,睡衣已经无法碍事了,可如果真的很小,睡衣掉与不掉又有什么分别呢? 这正是哲学上的难题,风险与收益、苦难与成果,我惊讶于自己深刻的思考,正如当年牛顿被苹果砸中而掀起棺材板发现了牛顿三定律一样,我从一件小小的睡衣上收获了如斯启示,只怕足以这位物理学宗匠相提并论而流芳千古了。 我感到很口渴,也许是口水流太多的缘故吧。 尼丽面色泛红,低声说:“弥尔塞,我想你,你想要我吗?” 弥尔塞说:“你为什么这么问?” 混账东西!你是不是想现场写本《十万个为什么》给她看?你再不快点,我口水都快要流干了! 尼丽说:“因为....我很喜欢你。” 她扑入弥尔塞的胸怀,用脸蛋去蹭弥尔塞那宽阔而结实的胸膛,并轻轻地闻着他的肌肤,偶尔会用嘴唇亲。 她问:“你也喜欢我吗?我的丈夫?” 弥尔塞说:“我也喜欢,很喜欢。” 尼丽的嘴一点点向上,在弥尔塞的肩部与脖子上留下点点口红,终于在弥尔塞的唇上点了点。她的身子很烫,我通过弥尔塞的身体感受到了。 姑娘,你爱他爱的很深,这时候就不要再矜持了,动手吧,动手除去你身上最后的负担,也除去他那封印罪恶之布,你们两人,手把手的,将我拽入罪恶的深渊.... 尼丽说:“你为什么...不动?” 这问题问得好,为什么这三个字就要用在准确的地方。 弥尔塞说:“我必须保存体力,明天稍有闪失,都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 我仇恨的大剑已经饥渴难耐了。 尼丽说:“你必须放松,让脑子冷静,如果你一直想着我,如何冷静得下来?有时候,大脑判断上的失误,比小小的体力消耗严重得多。” 弥尔塞:“我会强迫自己不想你的。” 尼丽的眼神很失望,她提起肩带,杜绝了它脱落的可能性。 她说:“那你好好加油吧。”她推开门,就这样无情的去了。 我恨疯网。 我恨肩带。 我恨弥尔塞。 我恨这个世界。 我还恨弥尔塞身后出现的那团阴影,以及那阴影中飘出的那个像是达莉亚的女人.... 达莉亚? 达莉亚从背后搂住了弥尔塞,亲吻弥尔塞的耳朵,她说:“你会赢的,弥。” 弥尔塞脸上露出深湛的爱意,他说:“对不起,我....必须娶尼丽。” 达莉亚说:“我能理解,我能理解,我只想和你在一起就好。” 第275章 烈火之剑 包厢的玻璃窗已经修好,可他们为什么再一次把我请到这包厢里观看比武?这让我浑身不自在,像是一辆昂贵的轿车行驶于满是老人的街道,有一种随时会被碰瓷的恐惧。 诺曼递过来一张支票,我看了看,大约一百万银元。她笑道:“愿赌服输。” 我急了:“怎么只有一百万?说好的五百万呢?” 诺曼说:“下面伤了好多人,还有老人当场被吓死了,有一位侯爵夫人佩戴着昂贵的项链,那项链被玻璃割断,再没法修复,你应该庆幸那玻璃没切开她的喉管。” 我不相信,可没办法,因为我肇事逃逸,现在可怎样都说不清楚。 诺曼又说道:“第一场比武是弥尔塞对阵帮你赢钱的多诺万,你要不要再赌?” 我吐了一口口水,将头发梳成大背头,安然在沙发上坐下,想找有没有片状巧克力塞在嘴里,可惜没有,又想找有没有雪茄,可惜也没找着。 我微笑道:“在我众多的绰号之中,有一个最不为人知,可我却最为满意,那,就是赌怪。” 拉米亚在背后掐得我痛不欲生,她低声说:“赌怪?赌狗还差不多!不许赌!” 我只能拒绝诺曼,她耸耸肩,这让我觉得很没面子。 主持人韦斯特小姐已换上了一身异常诱人的礼服,她的身材几乎比斗技场的照明灯更加耀眼,她喊道:“欢迎!欢迎回到斗技场!今天将是这场隐士继承战的最后一天,也必将是最激动人心,最精彩纷呈的一天! 四强战与决战将在今晚一起进行!晋级至此的,都是顶尖的、出类拔萃的英雄豪强!” 除了一些敲锣打鼓的人外,其余观众们不约而同地安静下来,场上的灯光变得闪烁梦幻,汇聚在半空,形成了一柄白色长剑。 韦斯特说:“率先出场的,是战胜库尔赛而晋级的玉剑弥尔塞!他也是已故公爵邓恩的女婿!邓恩爵士的精神继承人!” 弥尔塞迈着稳健的步子,走出斗技之门。观众们兴奋地叫道:“玉剑!玉剑!哇!”“听说他是黑棺剑圣朗基努斯的师兄!没准他和那位剑圣一样强!”女观众的叫声尤其扰民。 可莫名间,我总觉得对弥尔塞很失望,就像一个老父亲看着大龄的宅男儿子,越看越痛心。 我叹道:“这没出息的处男。” 拉米亚笑着问:“什么?你怎么知道?” 我说:“本宗师已至洞若观火的崇高境界,我观他步法身形,便知端倪。” 韦斯特又说:“这一位,则是‘火罪’多诺万!他的念刃如火山爆发,天火降临,让人大开眼界,咋舌不已!看吧,看看这两位顶尖强者之间的较量!” 多诺万,此人年纪不小,可一看就是宗师风范,他帮我赢了钱,我对他总有那么些感激,但现在,他是我兄弟的绊脚石,因此,他在我心目中的形象不免大打折扣。 韦斯特高喊:“双方就位!比赛~~~开始了!” 一声令下,弥尔塞与多诺万同时向对方冲去,当双方相距十五米时,弥尔塞斩出成双的石杉,两道念刃分上下袭向多诺万。 弥尔塞的念刃比多诺万占优,如果远距离对拼,弥尔塞是无敌的,三生神恩能补充他的一切损耗,他念刃的威力更胜枪械。 多诺万突然一笑,身子卷起变成了个大火球,直撞向弥尔塞,这正是他战胜属意的招式!这火球将弥尔塞的念刃撞散,随后继续前进,弥尔塞被撞,身上火焰熊熊,摔落在远处。 弥尔塞没事的,在紧要关头,他用铁莲挡了一挡,敌人这进阶念刃虽然使弥尔塞受伤,可伤得不重,手臂上有焦痕与淤青,三生神恩在十秒钟内就能治愈他。 但多诺万的大火球转了转,发出隆隆鸣响,再度袭来。弥尔塞使出激流,朝远处一跳,大火球擦中了围墙,围墙裂开了缝,看台上的人吓得一通乱叫,远处的人像是处在西班牙奔牛节般兴奋。 我看出多诺万这招威力强,却撑不了多久,于是冷笑道:“强弩之末,何足道哉?弥尔塞赢定了。” 内夫摇头道:“看看吧,这念刃之火有多么强烈,多诺万先生深藏不露,真是难以应付。” 我见到多诺万滚动过的地方留下了火苗,此时越升越高,成了巨大的火墙,弥尔塞被围困在火墙中,如果他持续使用铁莲穿行,也会遭遇剧烈消耗,而这火墙并不会轻易消失。这就像是许多铝热炸弹造成的火灾一般! 多诺万大笑道:“那些笑掉大牙的测试有什么用?高阶念刃的强弱岂是那方法能测得的?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念刃的本质是魔法!魔法之力更胜科学!小子,记住了吗?可惜为时已晚!” 他号称火罪,自身并不受这火焰的影响。蓦然间,他从火球状态脱出,一剑重劈。弥尔塞横剑招架,却被击退入火墙,霎时被火焰淹没。 拉米亚急道:“怎么办?” 我说:“你太小看弥尔塞了。” 弥尔塞从阴影中钻出,朝多诺万劈出两道念刃,多诺万“啊”地一叫,被念刃劈中,手上鲜血淋漓。可弥尔塞身上也被烧红,这火焰并非凡物,其伤害并不在体表,而是深入肌理。 多诺万又变成大火球,这一次,弥尔塞并没躲闪,也无处躲闪。他紧盯着大火球,我察觉到念刃如锋利的刀剑,环绕在他全身,他将自己的意志提升到最高峰,随后一剑横扫而过。 火焰炸裂,巨响刺耳,人们不由自主地遮住眼睛,大声叫道:“什么事?”可这万人的喊声依旧被爆炸声所掩盖。 烟雾散尽,一个被烧得漆黑的人在空中飞了一会儿,落在弥尔塞面前,弥尔塞吐出一口血,我看见他两只手大约断了六根手指,手上、脸上严重烧伤。 烧伤的人是多诺万,弥尔塞赢了。 他将三生神恩的力量与激流的力量融合为一,用在近距离斩击上,令这一剑威力剧增,实是骇人听闻,只怕我的弑神也颇为不如。他因此付出惨痛的代价,可他就这样站着,眼中的杀意与威风弥漫在外,让每个人由骨子里产生了敬畏之情。 韦斯特高呼道:“天哪,难以置信!多么英勇,多么震撼的一幕!玉剑弥尔塞取胜!晋级决赛!他将争夺公爵的地位!他有可能成为下一位隐士!” 第276章 复仇猎手 那些女观众发痴般地大叫着弥尔塞的名字,眼里像星星一样闪着光,比自己的孩子出生更高兴,还有一些恬不知耻地把自己衣服脱了,任由男人们一饱眼福,而且,这么做的人还不在少数。她们跳着妖艳的舞,晃动着自己的胸,扭转着自己的臀,哭着喊着要给弥尔塞生孩子。 人总会给自己塑造虚妄的偶像,并且毫无顾忌,义无反顾地投入一切,有时一辈子都不会醒。我对此嗤之以鼻,可我却用这手段统治我的城市,某种意义上说,我依靠人性的这一弱点而活。信仰,对有脑子的人是好东西,对没脑子的人来说,是拴住他们脖子铁链,让人把他们当狗牵。 当然,有花痴必有黑子。 不少男观众,因弥尔塞勾搭上尼丽而嫉恨交加,本就义愤填膺。这愤怒并没有因为弥尔塞的连战连捷而消失,反而愈演愈烈,更何况弥尔塞受几乎所有女人青睐,这等于火上浇油,让他们酸掉了牙,气炸了肺,表情像死了马一样。不过,现在弥尔塞得势,他们沮丧过度,无力发声。 这些无能之辈,他们决定自己喜好的唯一标准就是女人——与他们抢夺女人的,哪怕是遥远的名流人士,也是他们的仇家。比他们英俊潇洒的,哪怕此人英明神武、爱国爱民,也定无真才实学。 一群卢瑟,难道他们看不出来?在所有人之中,弥尔塞即使不是公爵的最佳人选,也是最佳人选之一,嫉妒犹如毒药,让他们与动物无异。 我知道弥尔塞受的伤有多重,取胜的代价多么惨烈。 激流是用剧痛激发身体的潜能,爆发出极致的力量,这剧痛可以用适当的方法化解,如果处置妥当,身体反而会进一步增强。可弥尔塞用宝剑与激流叠加,效果剧增多倍,这也对身躯造成了成倍的伤害,加上多诺万爆炸的冲击....弥尔塞仅仅是侥幸保住了命。 他对手的念刃确实很强,我一开始太乐观了。 如果弥尔塞在比赛之前与尼丽亲热过,现在输的人就会是他。奇怪,我怎么知道弥尔塞和尼丽有没有做过什么?莫非是白天又做梦了? 弥尔塞依靠自己走出了场,在场外,尼丽与随行人员哭着接走了他。他想要紧急治疗,离最终的决赛可能只有几个小时,他的伤势,连三生神恩都无法迅速治愈,唯有血族的血.... 韦斯特喊道:“让我们暂时忘了上一场精彩绝伦的决斗,欢迎下两位绝世的剑侠。第一位,是有‘波塞冬’之称的博思泰特斯,他在上一轮好运的不战而胜。可我们都知道,那位不幸死去的石颅爵士根本无法与‘波塞冬’抗衡。因为这位海神,带着他无可阻挡与变化万千的巨浪,直指剑盾会九隐士的宝座!他公正严明,他德高望重,他的眼中容不得任何邪恶,他发誓要洗净世上一切污秽。让我们为‘波塞冬’欢呼!” 人们用热烈的掌声与鼓声欢迎这位老侯爵。 博思泰特斯梳着分毫不乱的大背头,脸上每一根皱纹都仿佛刀刻的一般,他穿着一身蓝色的铠甲,铠甲上镶嵌着鳞片,他一手握着大剑,一手握着大盾,这与他在第一场比武时的装束颇有不同。 韦斯特面向另一边:“他的对手!我们熟知的,崇拜万分的,最为喜爱的,号称‘恶魔猎手’、‘远行孤客’的英雄——神箭头阿德曼!他,曾经在千钧一发之际,救下过可怜的少女。他,曾经为了一个对死去朋友的誓言,勇闯恶魔的城堡!他,曾经服下过致命的毒药,只为练成人所不及的念刃!他看似游戏人间,可其实在他心中,饱含着对邪恶的憎恨,饱含着对正义的追求。这一切都是传说,现如今,这传说中的人物正站在我们面前!神箭是否能穿透巨浪,命中大海之王?让我们屏息等待这答案吧!” 阿德曼再度登场,朝观众们挥手致意,他的神态依旧悠闲,举止依然潇洒,只不过他换上了黑色的重甲。观众们被韦斯特的言辞鼓动得颇为疯狂,见到他之后,更是高兴得像见了失散多年的亲爹。 诺曼对瓦希莉莎说:“上一轮,阿德曼对奥伦木做的那些事....” 瓦希莉莎说:“奥伦木并非我的子嗣,只是我看好的一个....朋友,现在这朋友落败了而已,对我而言,算不了什么。” 诺曼问:“那你为什么要调查阿德曼?” 我留上了神,嗅到了剑盾会内部矛盾的气味。众所周知,我是个神机妙算,奇计百出的人,我不会放过任何一点破绽,也不会放过收集任何有用的消息。即使他们是我的盟友,我也希望多了解一些内幕,没准将来会用得上。 我淡然一笑,决定不露端倪地偷听,凭借我的修为,即使隔着二十米远,即使她们在窃窃私语,也休想瞒得过我。不过她们说话声音太轻,我得稍稍靠近一些.... 诺曼扭头看我,说:“朗基努斯,你在偷听我们谈话?” 我怒道:“什么?真是含血喷人!我堂堂黑棺剑圣,岂会做这样的勾当?” “那你为什么蹲在我们背后,脑袋凑得那么近,耳朵竖的那么高?” 我愤愤地说:“我碰巧路过系鞋带罢了。你管那么多做什么?” 她们不理我,拉米亚也装作不认识我,我于是继续蹲着,继续偷听。 瓦希莉莎说:“你弄错了一件事,诺曼,我并不是因为他虐待奥伦木而调查他,我调查这些参赛者中,所有我不了解的人物,如果有必要,我会调查得更多,甚至连你们也不错过。” 诺曼“哦”了一声,问:“你为何这么做?” 瓦希莉莎:“高庭狱门的案件,权杖委托我彻查此事。” 诺曼说:“国王想找出我们之中那些邪教徒的大伞?还是找出那些动用私刑、杀害邪教徒的义警?” 瓦希莉莎说:“我负责找那些义警,里德·西恩负责找邪教徒。”里德·西恩也是九隐士之一,我只见过他一面,他似乎是个谋士。 诺曼不冷不热地答道:“权杖对血族竟如此信任?” 原来西恩也是个血族。 瓦希莉莎:“这是顺理成章的,因为血族不可能利用人类女性去制造奈法雷姆。而且血族也没有理由去猎杀邪教徒,那与血族全无关系。我们既然置身事外,便是追查此案的最佳人选。若非克里斯蒂娜必须常驻黑棺,里德的差事本该由她接手。” “理是这么个理。” 我问:“那你为什么要从阿德曼开始查?” 诺曼白了我一眼:“你怎么还不走?” “唉,这破鞋,鞋带好难系。” 诺曼喝道:“你穿得是靴子,根本不用鞋带!” “是吗?难怪,难怪。不过我既然来了,就闲聊几句也无妨。” 瓦希莉莎笑着回答我:“阿德曼·艾恩,他的绰号叫什么来着?‘恶魔猎手’,他的所作所为显示他比任何人都憎恨恶魔,他最有可能组织人手与那邪教作对。他是个孤儿,身份不明,来历不清,因此很有调查的价值。” 诺曼问:“你调查出了什么?” 瓦希莉莎说:“关于他的事迹,他的那些故事,大部分有夸大的成分,可过程很可能是真的,甚至....事实比故事更惊人。他真的独身一人闯入过恶魔的巢穴,他真的用毒蛇与蝎子锻炼自己的念刃,他真的在毒雾笼罩的丛林中追杀过一个狡猾的血族,他甚至将一个崇拜恶魔的野外村庄屠杀一空,连小孩子都不放过。” 诺曼叹道:“我以为自己这一辈子已经够精彩的了。但这些事能证明他到处杀我们剑盾会的那些歪门邪道吗?” 瓦希莉莎说:“不能,他只是有理由那么做。他是个天生的....猎人。 他是个孤儿,有可能是某个骑士与奴隶生的,没法找到他的父亲,他的母亲也早就死了,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知情人士。 他在本撒的奴隶窟中长到了五岁,这时,他展现了念刃的天分,被剑盾会的训练营收养,开始学习念刃。 他学的不能算差,也不能算好,只能说中规中矩,正常来说,他也许能通过骑士的测试,这一辈子混到个子爵,然后在某场战争中不明不白的战死。 然而命运与他开了个玩笑,给了他一巴掌,让他从此脱离了原先的轨迹。 他成为骑士之后,伪造了一份残疾证明,在后方担任文职工作,因为他娶了个女人,养了个女儿,他希望能更多陪伴她们,而不是整天在外面出生入死。” 诺曼嗤笑道:“懦夫自有懦夫的理由,我倒不如查查我们协会中有哪些败类用了这卑鄙的法子。” 瓦希莉莎:“在他三十岁那一年,一个丧心病狂的巴尔教血族潜入他家中,将他的女儿变成了血族。巴尔教的血...极其恶毒,那孩子发了疯,像喝奶一样吸干了她的母亲,然后又打算吸干阿德曼,于是阿德曼杀死了那个孩子。” 我呼吸大乱,无法评价。诺曼攥紧手掌,指甲刺入自己的肌肤,流下了血。 她怒视瓦希莉莎,说:“血族?” 瓦希莉莎冷冷答道:“有些血族会干这事儿,我是不会的。至于那个巴尔教的血族,他逃离了地下城。可怜的阿德曼失踪了一段时间,不知向谁学习了追猎血族与恶魔的技巧,在那之后,他也离开了剑盾会,踏上了远征的旅途。” 第277章 宗师之战 我听了瓦希莉莎的述说,对阿德曼很同情,但同情是一码事,胜负又是另一码事。这人背负的东西太多,念刃太强,对弥尔塞而言很难对付。 希望博思泰特斯能让阿德曼精疲力竭,最好两败俱伤。 博思泰特斯大声说道:“你的眼神很疲倦!” 阿德曼淡然一笑,回答:“可能我昨晚没睡好。” 博思泰特斯:“你猎杀的太久,猎人,该休息了。” 阿德曼:“我要杀的那家伙早就死了,你要不要看看他临死前的照片?这些血族在‘不死’的时候,在照片上像雾一样模糊,可当他们彻底死去的瞬间,照片就能把他们拍的很清楚。” 博思泰特斯叹道:“那你为何还要猎杀?” 阿德曼:“习惯了,停不下来。” 博思泰特斯:“你并不贪图名利,我也不是你要猎杀的异类。我们之间的战斗并无意义。” 阿德曼无奈地笑了几声,说:“战斗本不需要意义,如果我不寻求战斗,活着做什么呢?在这里,我能与最顶尖的猎手们战斗,这本身就是意义。” 博思泰特斯架起盾牌,长剑平指前方,喝道:“那么,我接受你的挑战!恶魔猎手!” 阿德曼喃喃道:“搞得那么正式....” 他率先发动攻击,数剑刺出,博思泰特斯用盾牌招架,念刃产生的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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