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5章
问题的。 想到这里,林文杰安心了不少。 “去就去.…这种庭审也不是没参加过,相当于放个假了。” .…. 而另一边,阳市中级法院在受理本案之后,已经将开庭日期发放给了各方。 今天就是开庭的时间。 在本次案件开庭之前,苏白向阳市中级法院申请了公开庭审。 并且在白君律师事务所的账号上发表了关于这个案件的一定分析。 其中一些细节都隐去了,主要讲述了这个案件的情况。 李栋这个案子,关系到一个非常具有话题性的内容—— 医院乱开药,开出天价药等情况。 说实话,这种情况并不算是少见,但是像李栋的这种情况非常的少见! 无论是为了救妻,私自刻公章,还是医院方面的乱开药,开天价药,以及医院内有医生进行暗示行为。 这三点,无论哪一点单,拎出来都非常的炸裂。 足以上热搜。 因为医疗是普通民众所关心的民生问题。 很多人都是普通人,看不起病,如果成为了一件难事,怎么办? 所以李栋的这个案件关注度还是相对来说比较高的。 当然.…在没有开庭审理之前,短视频账号上发布的只是一些简单的内容。 并没有详细的经过。 但就算是这样,也是引来了很多粉丝的关注和媒体的转播。 此外,阳市中级法院也在开庭审理前,同意了苏白的申请公开审理。 庭审场上。 在工作人员将各方引入庭审席位后,合议庭入场。 审判台席位上。 作为审理本次案件的审判长,魏国明在开庭之前就对本案进行过简单的整理。 在这个案件当中,总体来说,李栋是有罪的。 因为李栋私刻公章的犯罪证据非常的清楚,证据链也非常的完整。 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 诈骗的金额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通过这一点来看,这个案件李栋及其委托律师唯一能做的就是减刑辩护。 由于一审还涉及到寻衅滋事,在魏国明看来,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在一审判决中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 魏国明也非常的清楚,在一审案件中,这个寻衅滋事判的有些不妥当。 但是! 二审如何判决,那需要上诉方,也就是李栋的委托律师如何进行表达。 看上诉方的诉求是什么。 想到这里魏国明作为审判长,敲响法锤,紧接着继续开口: “本案案由:上诉人李栋,认为在一审当中,量刑不符。” “并且有些罪名并不适宜。” “申请二审,推翻一审判决,做减刑辩护。” “对于这一点,上诉方委托律师有没有异议?” 看到审判长的目光落到了自己身上,苏白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 这个案子中,李栋作为犯罪嫌疑人,的确有着犯罪事实。 先不管他的动机是什么。 但是他私刻公章侵害了医院的利益,这一点是真的。 诈骗事实成立。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不能否认李栋的犯罪事实。 也就是说,不能做无罪辩护。 只能做减刑辩护。 整理完毕后,苏白缓缓开口:“审判长,我方没有异议。” 魏国明在听到上诉方没有异议后。 紧接着让检方开始陈述这场案子中李栋的犯罪事实,以及控告内容。 检方的控告内容与一审的控告内容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 大致上就是,控告李栋触犯了寻衅滋事罪,并且控告其诈骗罪。 将其详细的犯罪经过都描述了出来。 最后公诉人再陈述了一句:“检方并不认同上述方的诉讼申请,请求审判长维持一审原判。” 至此,公诉人的陈述内容结束。 公诉人陈述的内容很简单,而苏白要做的是什么? 苏白要做的就是在检方的陈述上,尽量的减轻其恶意性,和严重性。 这也是做减刑辩护最重要的一点! 在审判长要求上诉方进行陈述的时候。 苏白开始做出了陈述内容。 “审判长,我方并不同意公诉人提出维持一审原判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观点。” “第一,公诉人陈述我方有寻衅滋事和诈骗等情况。” “我方并不认同寻衅滋事这一概念。” “按照寻衅滋事的法律理解。” “首先,我方并没有联合其他人去医院讨要说法,其次,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 “我方当事人去医院做什么?” “我方当事人李栋去医院的目的是——讨要说法!” “李栋认为医院开出的药费非常的不合理,去咨询医院,要求医院给出一个说法。” “这是什么?” “这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怎么叫寻衅滋事?难道说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叫寻衅滋事?” “李栋危害大众安全了吗?或者是造成了其他的重大财产损失了吗?” “都没有!” “所以我方认为这个寻衅滋事罪并不成立。” 寻衅滋事是什么罪?说100遍,万能罪! 很多情景都适用这一个寻衅滋事罪! 苏白先陈述寻衅滋事罪,是因为这一个罪名非常容易反驳。 先不谈其他的,在一般维权的情况下,怎么认定寻衅滋事?根本不能认定寻衅滋事! 陈述完寻衅滋事的内容,紧接着,苏白又继续陈述,有关于诈骗罪定刑的问题。 这个案件中最重要的就是这个诈骗罪定刑。 判定的刑期也和这个诈骗罪定刑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所以这也是苏白陈述的重点内容。 只听苏白开口陈述:“关于诈骗罪。” “我方当事人利用私自刻的假公章,来试图蒙混,自己交的医药费用。” “这一点我方承认是有诈骗行为并认罪认罚。” “但是关于情节方面,我方想表述一个内容——” “在我方第一次利用假公章来提交自己的医药费用后,一共交了28次的医药费。” “其中,只有12次医药费用,是利用假公章来进行提交的。” “其中蒙混的金额是168000,也就是诈骗的金额是这么多。” “但是缴纳的费用高达24万。” “从这一点上可以明显的看出,我方并不具备着特别严重的主观诈骗行为。” “再有一点。” “我方在一开始的主观上并没有诈骗的情况,而是由于医院方面的过失行为,导致了我方有诈骗的情景。” 审判台席位上,魏国明听到苏白的这一陈述,微微皱了皱眉。 “请上诉方详细陈述。” “好的,审判长。” “根据我方当事人所陈述的内容。 我方当事人是在其妻子主治医生林文杰多次劝告其购买高价药品无力承担时,才想到了利用假公章缴纳费用。” “而我方当事人李栋之所以会利用假公章缴纳费用。” “是因为其主治医生林文杰对我方当事人李栋的暗示。” “导致了其有这种想法。” 听到苏白的陈述,整个庭审场陷入到了一时的寂静当中。 ???? 什么? 主治医生暗示李栋,让其利用假公章缴纳费用?! 什么鬼?! 而坐在本次庭审席位上的林文杰,在听到苏白的陈述后,整个人脑袋发蒙。 他现在总算是明白,为什么这场庭审要让他出庭了! 看李栋委托律师陈述的内容,这明显是冲着他来的吧?! .…. PS:求求月票~ 第440章 反驳的思路,没有证据=我没有做 “???” “这是什么鬼?主治医生不仅开天价医药费,让病人承担不起。” “而且还暗示病人家属刻假公章,去缴纳医疗费用?” “这种操作看起来真的很玄幻!但越离谱的事情,越是真的!” “话说回来,现实中真的有这种医生吗?” “这还能有假的?不少医生被爆出来吃回扣,这都上过多少次热搜了,私底下去过医院的都知道,还能有假?” “哈哈哈!大多数是好的,但架不住有些,的确非常的离谱!”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从表面上来看,客客气气,一切都是为你好。” “可是开的药都是一些无用的药,我还是问了自己的远房亲戚才知道的!” “开药这件事情很有可能是真的,但是暗示刻假公章这件事太离谱,我倾向于也是真的!” “.….” 观看本次庭审直播的观众大部分都是冲着这个天价医药费,和李栋私刻公章救妻来的。 毕竟.…医疗关系到大众的民生,救妻又能让人产生很多联想。 所以吸引来了很多的人观看本次的公开庭审。 但是很多观众都没有想到这个案子会有这么大的隐情! 出现了主治医生暗示患者,私刻公章的事情。 说实话,这个事情将影响力进一步的扩大了。 直播庭审的弹幕上。 对于这一事件迸发出来激烈的讨论。 只是这些讨论并没有影响庭审的继续。 庭审场上。 林文杰万万没有想到这件事情能够往他身上引。 并且是在庭审上! 李栋私刻公章和他有什么关系? 他的确暗示过李栋,但是他暗示的是怎么回事? 他暗示的是,让李栋在医药费用上好好想想办法。 从缴费方面想想办法。 他有直接说过让李栋私刻公章吗? 并没有! 对方诉讼委托律师的这一做法,完全是想把他拉下水! 虽然他在这一点上的确是做错了。 可林文杰并不想让自己的事情暴露在大众的视野范围当中。 因为如果坐实了这些情况,那么,他的职业生涯就全毁了。 整个人的名声臭了暂且不说,自己在医院多年的经营也都毁于一旦。 甚至很有可能被医院方面开除通报,追究刑事责任! 想到这里,林文杰眉头紧皱,对于现在的庭审情况,表现得非常无奈。 扭过头,看了看医院的律师。 医院的律师正在整理着诉讼材料。 这一次他是作为控告方,参与的庭审,要考虑到医院的利益的。 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什么? 现在的情况是,苏白直接将医院的遮羞布给扯了下来。 医院方面也非常清楚,有些医生会乱开药等情况。 甚至来说,有时候医院也会下达一定的指标,让医生开药。 来达到创收的目的。 毕竟医院是自负盈亏。 现在上诉方在庭审上陈述的内容,尤其是在公开庭审上陈述医生乱开药。 这是严重侵害了医院方面的利益,事情特别严重。 一个弄不好,卫健局可能就会对医院进行大调查。 更甚至,可能会引起监察部门的介入。 所以在法庭上,作为医院的律师,周伟首先要保证的就是医院的利益。 周伟简单的整理了一下材料,随时准备做出反驳诉求。 审判台席位上。 魏国明作为审判长,在听到苏白的陈述后,微微皱了皱眉。 从苏白的整个上诉请求上来讲,其陈述内容清晰明了,没有太大的问题。 这个案子的重点就是寻衅滋事和诈骗罪。 苏白也的确是着重于寻衅滋事和诈骗罪这两个角度来进行陈述。 可是.… 苏白在最后的陈述过程中,将诈骗行为归结于原主治医师进行的暗示。 这一点可是重点中的重点! 并且在一审中并没有进行过相应的提及。 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那么在这个案子当中,李栋的行为相当于什么? 李栋的行为就是相当于受到了挑拨或暗示,将会大幅度的减轻其主观诈骗的意愿。 从而达到减轻刑罚的目的。 现在苏白已经陈述出来了相关的诉讼申请和相关内容。 下面要看控告方那边如何进行答辩了。 想到这里,魏国明作为审判长,敲响法锤,让医院代表律师进行陈述。 周伟作为医院的律师,进行过多场和多次的诉讼,有着非常足够的医疗诉讼经验。 他很清楚医疗官司最重要的是什么。 医疗官司中,最重要的是原告方或者是上诉人没有实际性的证据来证明医院方有过错! 这也是涉及到医院的官司最难处理的地方。 证据! 没有证据,你打什么官司? 像在这个案子当中,周伟对于苏白的控告也完全可以拿出这一点来进行反驳。 在整理好诉讼材料后,周伟并没有着急的去驳回苏白的诉讼请求。 而是向审判长请求询问林文杰几个问题。 在得到审判长的同意后,周伟开始询问: “请问出席人林文杰,根据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 “你作为李栋妻子的主治医生,开高价药,以及暗示其让上诉人私自偷刻医院的公章。” “出席人林文杰对于这件事情的看法是什么?” “或者说能不能够,站在你的角度,详细的陈述一下事实的经过?” 林文杰在听到回答后,也明白律师的用意。 站在他的角度陈述事实的经过是什么情况? 那就是他可以站在有利的角度来进行陈述。 上诉方委托律师,控告的这种事情能承认吗? 这种事情肯定不能承认! 不过,让李栋购买高价药品这件事情是事实,他反驳和否认不了。 但是反驳不了归反驳不了。 解释的权利在他这里,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解释。 理清楚这些思路,林文杰开口回答: “开高价药这件事情,我承认是有开高价药的行为。” “但是依照我对当时李栋妻子的病情判断,李栋妻子的病情就必须要用那几种高价药来缓解。” “那几种药的确贵,但是它有效果呀!” “如果说我开一些便宜的药,或者是不开药,只是让李栋妻子服用那些效果差的药,也完全可以。” “可是那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任!” “作为医生,我能对自己的病人不负责任吗?” “肯定不能!” “药贵是贵,但是药品它有作用啊!” “还有就是我暗示李栋去刻印章,逃避医院的缴费。” “这完完全全都是对我的污蔑。” “我是医院的医生,我为什么要让李栋去刻公章?” “逃避医院的缴费,这对我来说有什么好处?” “这对我来说完全没有任何的好处嘛!” “当时的经过,我记不太清楚了,因为时间过的太久了。” “但是我能记得我当时说的话的大致意思。” “大致意思是,如果实在没有办法的话,可以换其他药品,也可以想想其他办法。” “这些话里面哪里有暗示?” “我暗示李栋去刻公章,这件事情完全就是李栋对我的污蔑了,压根不存在这件事情!” 林文杰开口否认了自己有这方面的做法,并极力的撇清自己的关系。 在林文杰回答这个问题后,周伟作为医院的律师,开口进行了补充性陈述。 “审判长。” “刚才出席人林文杰已经详细的陈述了其对于上诉人委托律师控告的看法。” “推荐价格高的药,这一点的确是客观事实。” “但是上诉人李栋委托律师的陈述与林文杰的陈述并不一样。” “当然,这一点是非常正常的.…” “可能从李栋的角度来讲,林文杰推荐其购买高价药品是坑他医药费用。” “但是站在林文杰的角度来讲,他是为了更好的救治自己的患者。” “从这一点上来讲,双方都没有错,所以李栋的行为并不能推卸到林文杰的身上。” “两者也没有刑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还有一点,林文杰只是推荐李栋去购买药品,可没有逼迫李栋去购买药品。” “这一点还请上诉方委托律师能够想明白。” “再有一点就是,上诉方委托律师陈述,是我方医院出席人林文杰暗示李栋去私刻印章。” “我想上诉方委托律师作为知名律师,能够清楚的明白一点。” “那就是凡事都要讲证据!” “林文杰暗示李栋去私刻印章,逃缴医院的医疗费用。” “在这一点上,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吗?” “主要的证明证据在哪?” “主要的证明证据在李栋的口供上面,并没有客观的事实依据。” “从这一点上来说,没有客观和直接的事实证据,李栋是非常有可能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从而进行污蔑。” “或者说!” “在某些方面是李栋自己,理解错了林文杰所表达的意思,自己走上了犯罪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牵扯到其他人。” “审判长,以上就是我方对于上诉方委托律师所陈述内容的看法。” “我方认为所有的一切行为都要讲究实际性的证据。” “没有客观的事实证据,就不要在庭审场上进行陈述。” “我方的陈述完毕!” 最后一段话,周伟的陈述非常的明显。 就是直奔着苏白去的。 就是在告诉苏白,没有证据,那么就不要陈述出来,陈述出来法院也不会进行采纳。 其他别的暂时不说.… 医院方面,是最难取证的地方。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出现医疗事故和推荐高价药,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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