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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

白开口反驳。 “当月15日上午,我方当事人肖平军在大发超市门口进行维权。” “超市总经理王海和超市负责经理,整个上午都在处理肖平军维权的事情。” “工商管理出具的证据是15日上午十点接受的约谈。” “现在被告方告诉我方笔录所记录的都是真实的,笔录的内容的确是真实的,可是为什么在时间点上对不上?” “时间点上对不上,属不属于伪造的证据,这一点,不需要我再去陈述了吧?” “如果真的是确定的真实证据,不会存在时间对不上的问题。” “再有。” “现在被告方大发超市的总经理负责人王海就在现场。” “审判长可以当庭询问王海在当时是否前往了工商管理进行约见。” “不过在这里,我想提醒一下被告方当事人,当庭如果有虚假的供词供言,是按照伪证罪进行处理,会被判刑。” 审判台席位上。 面对这种突发性,被告提交了伪造证据,并且被原告当场抓住的场景。 说实话.… 彭光亮作为审判长审理过的案件不少。 伪造证据的见过,但是伪造证据被当庭指出来,且是有理有据的指出来的。 那就很少见了。 对于相关部门的约谈具体情况,彭光亮不了解。 但是根据双方的答辩,彭光亮也能听明白。 这意思就是说,相关部门没有进行约见。 但是为了消除影响和免于被控告不作为的情况。 在事后补了一个约谈说明,日期填写错了,造成了现在的情况? 还是说.…存在着其他情况? 彭光亮看向王海开口: “王海,对于原告人提出的当月15日上午,你在处理投诉的事情。” “并没有时间进行约见,这件事情你还有相关的印象吗?” 面对审判长的提问,王海也陷入到了沉默当中。 这个让他怎么回答? 他虽然知道回答约见了,对工商管理是一件好事情。 但是刚才苏白进行了提醒,在庭审上陈述不符合事实的供述供言。 是按照伪证罪进行处理的! 当天他的确是没有约见,这后续的事情也是在后面进行补录的。 因为当时已经涉及到了案件开庭.… 再有一点是,如果按照当时的时间,已经属于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对此,工商管理那边说,到时候安排一个在规定期限内的时间就好了。 反正作为当事人的他们,如果不将约谈的时间说出去,谁也不知道在什么时候进行约谈的。 就算是伪证,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这是伪证。 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可是.…让他没想到的是,这份证据在日期上填了当月的15号! 那天有那么多人看着呢,他怎么说? 所以对于这件事情,王海也只能进行含糊的回答: “审判长,这件事情我记得不是太清楚了。” .…. 审判台席位上,彭光亮敲响法锤。 对于伪造这件事情,说实话,还是需要依照相关的证明,来确定证据是否属实。 既然在这场庭审上,关于这些证据,有疑问。 又不能当庭确认证据的真假。 因为双方的答辩,都不能够确认真实。 说白了——双方各执一词,完全不能够判定是真是假。 只能通过物证局和法庭鉴定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上确认。 没有法律上的确认,那么,审判长也不会对于证据,进行采纳。 至于是否伪证,那是其他另一方面的事情。 与本次庭审的判定没有太大的关联。 理清思路。 彭光亮敲响法槌:“由于工商管理出具的证据有疑问。” “且暂时不能证明其证据的确定真伪。” “在本庭中,对于该证据不予采纳!” “并且,合议庭认为,该证据不影响庭审的后续,对于这一点,原告方和被告方有没有异议?” 法槌敲响,彭光亮对于余言提出来的证据进行了不予采纳。 对于这一情况,余言没有再继续发言,也没有任何的异议。 毕竟.…如果有异议,那么就需要对于该证据进行鉴定完证据再重新庭审。 对于他们一方更加的不利。 对于审判长要求继续庭审,苏白也没有任何异议。 这场官司主要目的还是行政庭审。 证据需要经过物证局的勘察和检验,才能够确定是否是真假。 再说回来.…这场庭审,也不能以证据伪造对于相关人员进行判处。 不过.… 有了这个证据,后续的事情好解决多了。 呼.… 苏白深吸口气,等待着庭审的继续进行。 在得到双方都没有异议后,紧接着,彭光亮继续开口: “被告方委托律师,关于原告方控告你方懈怠不作为。” “你方还有没有什么其他需要陈述的观点?” 余言看着一旁工商管理的工作人员。 这个案子根据他的了解,以及现实中的对应情况。 如果控告不作为,的确是有不作为的情况。 可是作为行政部门。 这场官司又是进行公开审理。 他能直接承认吗? 肯定不能! 再有就是,他肯定需要从某一方面来证实自己一方没有不作为的行为。 在这一点上,委托部门已经向余言强调了,不能败诉。 以及不能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对于审判长的提问,余言继续陈述: “对于原告方的诉讼申请和其控告以及反驳。” “我方均不认同。” “刚才我方提交的证据被原告方质疑,庭审不予采纳,暂时不论。” “可是在整个过程当中,我方作为管理部门,还是有着其他行动的。” “例如说:通知大发超市进行相关性的整改。” “这是不是我方做出来的行为?” “如果我方不作为,那么我方做的这种行为称作什么?” “所以从这一点来看,原告方控告的事实并不成立!” 啧啧.… 硬辩是吧? 从这场庭审来看,被告方无论怎么陈述,都非常的无力。 最多只能够减轻一部分的不良影响。 但实际上摆脱不了不作为的情况。 为什么这么讲? 因为刚才苏白陈述的已经很清楚了。 作不作为的条件并不是被告方所阐述的,行动了就是作为了。 而是要从投诉人的角度进行出发,来确定投诉的结果有没有进行落实。 或者是通过调查发现,投诉是否真实,以及有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和相关的答复。 说白了—— 大致意思就是,如果投诉的内容不符合真实情况。 作为相关的行政部门,完全可以不进行处理。 可是如果投诉的内容是真实发生的。 并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那么该管辖部门,就应当对于相关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落实。 未落实到位的,就属于不作为情况。 依法规定。 不作为的表现形式大致有拒绝履行、不予答复、拖延履行等。 与“乱作为”一样,都将可能侵犯或损害投诉或其他人员的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还包括可能会被通报批评,进行相应的行政赔偿等责任。 对于其主体有一定的恢复名誉和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 这是对于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当然,其中还包括主体单位是否属于行政单位等一系列事实条件。 以上被告方都属于其要件,这一点没有任何的异议。 所以.… 被告的几方,有做到履行的义务吗? 没有! 完全没有进行法律法规对于大发超市进行处罚,那就是没有行使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等同于说不作为。 而不是余言所陈述的,我行动了就代表我作为了。 法律上不是这么规定的。 因为如果按照这种规定来讲。 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完全可以拖沓,不受任何的约束! 总被告方委托律师的陈述完全是在消除影响和责任问题。 不代表着拥有作为的行为。 苏白看向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开口: “从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表述来看。” “其陈述的内容完全不属于法律,对于行政不作为的规定条件。” “所以我方申请对于被告方单位的行为。” “进行判定!” 关于这个问题,苏白不想再过多的进行陈述。 因为没有意义.… 对方扯的这些乱七八糟的,已经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内容了。 所以直接要求审判长进行判定就好了。 而另一边。 审判台席位上,判与不判,这件事情让彭光亮陷入到了为难。 如果按照原告的说法,那么被告的四个相关单位。 都可以判定为懈怠不作为。 能判嘛? 彭光亮微微皱眉,只觉得这场庭审显得过于为难。 .…. PS:求求月票~ 第343章 各方抗议,庭审直接炸了 对于本次庭审而言。 难点一直都不是,在法庭上,如何进行辩诉,或者说在本次庭审上如何进行判定。 因为从事实认证的角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而言。 被告方工商,卫生,食品,复议部门有没有不作为的行为? 在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不作为的规定是,不处理和拖延处理,以及不给予回应。 这都是相关法律赋予不作为的规定解释。 被告方这四个相关部门,肯定有不作为的情况。 通过相关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的认定。 其他的先不说。 被告方相关部门,已经涉及到了没有按照投诉人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大发超市,和针对复议事实进行跟进处理。 先从第一个工商来讲,显然有这种行为。 从余言的答辩中就能很清楚的看到这一点。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余言的答辩,很空洞,基本上没有什么要讲的内容。 只是一句,有行动,但是实际的情况和相关的法律规定都没有陈述出来。 说白了,就是行为没有依照着法律去进行答辩。 这种答辩没有太多的说服力。 为什么余言陈述不出来其他的情况? 因为他根本就没有事实依据,可以支撑其进行答辩。 所以只能从这一点进行陈述。 这一点想必余言心里面也非常的清楚。 .…. 面对苏白开口申请判定。 彭光亮微微皱了皱眉,看了一眼身旁的两名审判员。 紧接着开口:“关于原告方申请的判定。” “合议庭对于相关的判定有着一定的争议。” “现在进入休庭阶段。” “开庭后,宣布判决结果。” 法锤敲响进入休庭阶段。 只不过,在审判长宣布进入休庭阶段后,苏白微微皱了皱眉。 这个案子的情况已经非常清楚了。 还有什么好合议的? 审判长怕影响太大,所以不愿意判? 还是说在判决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其他意外? 嘶.… 对于这种情况,怎么说呢。 太常见了。 尤其是在行政案件当中,有一定的倾向性很正常。 毕竟这一次的行政案件,涉及到了多方面。 .…. 与此同时。 在休庭时间点,由于本次庭审是公开审理,苏白在法圈的名声,相对来说比较大。 虽然这一次的审理并没有在短视频上进行发布。 可是依旧引来了不少的观看人数。 某些法评直播间内,不少人对于这个案子的现有审理进行评论。 “这个案子看起来没有太大的问题啊!” “我一个不学法的都能看出来,被告方在答辩当中完全没有立足的依据。” “说实话,这场官司我还以为能够看到激烈的答辩呢,毕竟苏律师最近一段时间的庭审公开案件相对少了。” “这个官司稳了!” “稳了?兄弟,你是不是没看审判长的态度啊?你也没看被告方坐的是谁吧?” “我看这场官司很难进行宣判!” “毕竟涉及到的情况太多,涉及到的问题也多。” “一个字——难!再说二审法院只是中级法院,如果是省高法院,还有可能判决胜诉。” “看吧看吧,说实话,这么多庭审以来还是第一次看苏律师打行政官司。” “还是希望能够胜诉的!” “.….” 法评人直播间内关于这个案子的舆论不少。 还有人说些乱七八糟的,把直播间都给干下播了。 不过也能看的出来,这一次苏白进行的公开庭审直播,有一定的热度。 .…. 另一边。 合议庭商讨室内。 彭光亮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王相以及沈军,商讨着关于这个案子的相关判定。 “这个案子你们两个怎么看?” 彭光亮问了一句,然后又继续说道: “我先说说我的看法,这个案子为难的地方是在于被告方。” “这一次四个行政单位坐在了被告方席位,而且还有一个南区的行政管理。” “工商,卫生和食品这三个部门其实依照法律进行判决,没有什么太大的异议。” “只不过针对南区行政管理府,如果依照现有的原告方提出来的控告,进行相关的判定。” “那么很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毕竟.…行政地位不一样。” “你们两个人的看法是什么?都可以说说看。” 王相和沈军两个人,对视了一眼,紧接着王相开口: “其实我的看法和彭审判长是一样。” “这个案子的被告方涉及到了多个部门。” “再有一点儿。” “这一次开庭前,行政那边给我打过招呼了,说是在进行合议的时候,能够在这方面多思考一些。” “考虑影响。” “说实话,这让咱们审判的工作也很难做。” “我看不如这样,对另外三个行政部门进行判罚,但不针对复议单位进行判决。” 这时候沈军开口说话:“可是你如果撤销复议单位那边的诉讼,另外三方是不是有异议?” “如果再继续闹上诉的话,对于咱们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 “我看直接判大发超市该赔钱赔钱,该补偿补偿。” “至于其他的,驳回吧,如果不这样,要不然怎么办?” 对于沈军提出来的意见,彭光亮和王相两个人都陷入到了思考当中。 怎么说呢! 彭光亮是偏向于原告方的。 为什么偏向? 因为无论是从事实的角度而言,还是从证据的角度而言。 原告方的上诉,都没有任何的问题。 如果进行驳回,那么,所依照的法律是什么呢? 驳回之后,这个案子依旧没有得到解决,原告方还是需要继续上诉。 甚至可能会认为中院的判决不合理。 在这一点上,彭光亮显得非常的矛盾。 “再看看吧。” “先不直接进行判定,先看看原告方对于其他几个被告部门提出来的建议和上诉请求。” “或者说再讨论讨论有没有什么其他判定。” “比如说只判另外三个行政部门。” 彭光亮开口。 王相和沈军两人同时点了点头:“行,那就先讨论一下。” .…. 休庭结束。 再次开庭,彭光亮宣布了暂时先不做相关的判定。 而是让原告方陈述对于其他几名被告的诉讼申请和诉讼要求。 听到审判长的暂时不做判定。 苏白微微皱眉,心里面也清楚是因为什么暂时不做判定。 还能是什么原因? 无非是考虑到这场案件的被告方。 “呼.…有点麻烦。” “这场官司的确因为涉及到被告方部门的因素,案情简单,可是判决和执行有很大难度。” 苏白望着诉讼材料,在心里默念了一句。 不过还是按照审判长的要求,一一陈述了对各个被告方的诉讼申请。 对于剩余的被告方的陈述其实也很简单,和对工商的相关陈述,没有太大的差别。 因为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问题就是被告方的不作为行为。 从这一点来说,除了大发超市以外。 其他几名被告方所涉及到的法律控告是一样的。 在辩诉观点和辩诉意见上也一致。 毕竟.… 按照工商管理法,工商并没有对大发超市进行相关的处罚。 同样,食品监察所做的也不到位。 另外,从卫生安全的角度而言,造成了食物中毒,并且导致了多名婴幼儿中毒。 已经涉及到了情节严重的情况。 从卫生来讲,应当给予停业整顿的处罚。 但是,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被告方相关部门做到以上了吗? 并没有! 没有按照相关的行政条例进行处罚。 那相应的陈述就简单多了。 苏白的陈述就是——被告方食品监察,卫生和复议单位。 都没有做到应有的职责,所以从这一点来看都具有懈怠的行为。 从事实的角度进行出发,其他几方也没有反驳的余地。 因为作不作为,是行政法管辖中以及行政案中,较为常见的一个问题。 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投诉的事情你没有落实到位,或者说进展太慢,有故意拖延的情况。 那么就是不作为的情况。 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基于以上,苏白挨个将被告方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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