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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章

整个过程当中,我方有明显的拒绝,并且马斯库还有明显的示意。” “暗指要发生关系。” “更重要的是,马斯库有一个明显的脱裤子的行为。” “这种客观的事实行为已经证明了马斯库的主观行为就是要强迫发生关系。” “我不理解为什么被告方委托律师一直在强调,被告人是强制猥亵。” “这个案子,被告人是不是强制猥亵在法律的定义上,已经显示的非常的清楚。” “被告人委托律师一直在强调这个行为属于强制猥亵。” “那么被告人委托律师是真的觉得被告人没有强迫发生关系的主观意愿吗?” “再有。” “被告人是一名外籍学生,仗着学校对于外籍学生的优待,在学校内多次的骚扰女同学。” “这是真实发生的情况。” “发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主要原因是因为学院对于外籍学生的优待。” “导致了这种情况愈演愈烈,外籍学生认为国内的法律对他没有任何的约束力。” “但是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外籍人员在国内违法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 “所以我方不认同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阐述的以恶意猥亵来逃避刑事刑期上的处罚责任。” “并且我方认为被告人委托律师所阐述的情况与实际的情况完全不符合!” “基于法律人人平等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诉讼法原则。” “我方申请驳回被告方委托律师所陈述的被告人属于强制猥亵!” 姜民的所有陈述都集于一点,那就是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可是能减轻吗? 不能! 保证自己委托人的法律权益。 这就是苏白的观点。 抬头,苏白的目光正好与审判长碰撞在一起。 .…. PS:求求月票~ 第318章 强烈判定!保守派:认为激进派判的太轻,不够激进 审判台席位上。 于越对苏白和姜民的各自陈述进行了总结。 说具体点—— 他在主观上是偏向于苏白的。 主观上的偏向不止是因为被告人的行为,还有的是被告人委托律师的陈述。 以及这个案子关于罪名认定的问题。 检方一早就拟定了起诉状,认定罪名强迫未遂。 当然.…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姜民有权利在庭审上提出质疑。 可是根据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境来讲,强迫未遂更适合这个案子的罪名。 强制猥亵并不符合这个案子的情节。 想到这里,于越敲响法槌: “对于双方的辩诉,合议庭已经听取。” “对于被告人委托律师提出来的,被告人马斯库属于强制猥亵,而不属于强迫未遂。” “基于在本案的犯罪过程中,马斯库的对林文慧采取的行为。 在客观事实上已经属于实施强迫。 在主观事实上,存在发生关系的意愿,并且是由于外部因素造成的中止。” “即判定驳回被告人委托律师的请求!” “不得有任何异议!” 被告人委托律师席位上的姜民在听到审判长的陈述,心头一沉。 暗叹口气。 怎么说呢,这个判定被驳回,那么就需要以强迫未遂,来为被告人进行辩诉。 可是现在犯罪事实清晰,不可能通过这一点进行驳回,只能从减刑的角度出发。 说实话.. 这个案子进行到这里,在姜民看来,已经变得很难了! .…. 另一边,苏白对于审判长的判定也没有任何的异议。 强制猥亵本身就不符合本次庭审的必要条件。 现在被驳回,属于正常。 不过话说回来,驳回了姜民的罪名认定,那么剩下的就简单多了! 只需要在刑期上面,进行相关的认定。 那么这个案子,就算是已经结束了。 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敲响法槌:“本案犯罪事实清晰。” “被告方对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吧?” 面对询问,姜民摇了摇。 犯罪事实是经过了检方和执法方的认证,并且证据链充足。 他在一开始选择用罪名来驳回检方的申请。 就是因为在证据上,不存在缺失证据等情况。 现在审判长提出犯罪事实,对于这一点儿.… 肯定没有异议。 伴随着姜民的一句:“没有异议。” 审判长又继续开口:“在本案当中,被告方委托律师对于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 “那么对于检方推荐的刑期有没有什么疑问?” “这个有.…” “请根据法律来阐述对于刑期有什么疑问。” 姜民深吸了一口气说道:“审判长.…” “我方认为这个刑期过重.…” “首先,在本案当中,我方是犯罪未遂,其次,我方是在醉酒状态进行的犯罪行为。” “从犯罪状态来讲,我方在犯罪的过程当中,并没有过于使用暴力行为。” “或者说,暴力行为没有对受害人林文慧产生太大的伤害行为。” “再有。” “我方当事人的身份,毕竟是外籍人员,可能会对国内的法律不了解,或者是处于一种无知的状态。”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对于被告当事人应当从轻判决。” “尤其是在未遂状态下,应该考虑适当减免刑期。” .… 姜民陈述了几个简单的减刑必要条件。 这几个必要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是——暴力行为没有对林文慧产生太大的伤害。 以及当事人外籍人员的身份。 其实姜民最想表达的是外籍人员身份对于判决的影响。 因为在实际的判处当中,判决可能会存在对于外籍人员身份刑期减免的情况。 但是.… 国内刑法对于外籍人员的审判依照法律的要求是正常审判.… 所以这件事情并不能够直接放在庭审场上去表明。 只能阐述让审判长考虑到被告人国籍的因素,商讨对于被告人刑期的判决。 审判长席位上,于越在听完姜民的陈述,扭头看向检方和控告方席位: “对于被告方委托律师做出的对刑期表达不满的意见。” “检方和控告方有没有什么想说的。” 王雄作为公诉人开口回应:“对于被告方的陈述情况。” “我方并不同意.…” “不同意的观点是我方认为在刑期的推荐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符合国内法律对于判定的要求。” 在公诉人回应结束,苏白再次举手示意: “审判长,我方也不同意被告方对刑期的减免要求。” “因为被告方提出来刑期减免的观点,主要是认为没有对被害人造成太大伤害和被告人作为外国人。” “但实际上被告人对我方和对学校中的其他女学生,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和精神损伤。” “一个还未出学校的女生遭遇了这种事情,对于她的精神损害是非常巨大的,并且社会对她的议论也是具有严重恶劣影响的。” “从网络上对于这件事情的观点不难看出,造成的影响力有多大。” “再有.…我不知道被告方是不是想提出来,被告人作为外籍人士,在国内可以获得减免的刑期。” “但是无论是我国的法律,还是国外的法律,都有着相关的规定,对于在国内犯罪的外国人员,无差别对待。”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表明了外国人是在国内犯罪享有特殊的豁免权。” “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基于以上,我方并不认同被告方的观点。” .…. 庭审三方,被告方要求减刑,遭到了公诉人和控告方的明确拒绝并且详细的阐述了相关理由。 审判台席位上,审判长于越,心里面非常清楚,目前庭审已经进入到了焦灼的场面。 于是敲响法锤: “休庭!” .…. 本次案件已经进入到了相应收尾阶段。 庭审在场的各方也都明白,这一次的庭审休庭。 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是,商议对于被告方作为外籍人员的判定处理。 休庭期间。 苏白轻呼口气。 这个案子说实话,从头到尾只涉及到了学校方面和被告人作为外籍学生的身份问题。 一来是学校方面的包庇,二来是马斯库不属于国内国籍。 在庭审上,姜民所能辩诉的问题不多。 是否属于强制猥亵,就是姜民提出来的最关键的问题。 只不过这个申请被驳回了。 剩下的问题就相对简单的多了。 对于减刑.… 苏白的看法很简单。 减刑? 在刑期上要求有一定减免? 拿出法律依据! 一名普通的外籍留学生在国内违法犯罪,按照刑事诉讼第17条外国人刑事责任的追究。 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情况以外,其余人依照相关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 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外籍留学生有着刑事减免的条例。 那么.…审判就应当遵从着国内刑事法律规定。 如此一来.… 这场庭审所关注和所讨论的点就少了很多.… .…. 另一边。 休庭期间,姜民来到了被告人马斯库面前大致的描述了一下,现在庭审的情况。 马斯库眼睛瞪大,嘴里不断的说着no,no,no。 甚至憋急了,还磕磕绊绊的说了几句中文。 “不可以.…” “他们不可以审判我,我什么事情都没做.…” “我需要联系大使馆和学校,要求中止….审判。” 姜民听着马斯库的话,没有多说什么,毕竟他只是一名律师。 并不负责其他事项。 .…. 与此同时。 合议庭商讨室内。 于越和其他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商讨着关于本案的刑事判决刑期问题。 这个案子毋庸置疑的就是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明已经确定。 只需要对于刑期方面进行讨论就可以了。 于越拿起泡着枸杞的水,一边拧瓶盖一边开口: “这一次的庭审涉及到了外籍学生。” “对于被告方提出来的,认为检方推荐延期过高。” “你们是怎么考虑的?” 于越看向自己的左手侧。 左手侧的老梁对于刑事方面以及外国人触犯法律判决方面有一定的经验。 他问出这个问题,也是在询问老梁的意见。 老梁注意到于越将目光转向自己,开口回复: “在实际的判决中,一般考虑到外国人因素,的确会在刑期上面有所减免。” “不过.…” “对于这个案子,我的看法不一样。” “怎么不一样了?” 于越问了一句。 “首先这个案子所涉及到的问题在于影响力。” “这个案子的影响力那么大,并且还涉及到了留学生多次猥亵,强迫未遂学校内的其他女生。” “学校方面的责任问题咱先不讨论,就单单说,为什么外国人在国内留学那么嚣张。” “主要原因是什么?” “主要原因在国内的其他院校对于留学生的做法,采取的是包容和放纵的状态。” “就像这个案子,根据我的了解,以及我和公诉人的交流,马斯库这个被告在学校内多次做过类似的事情。” “学校方面就一直压着,学生们也不敢去立案。” “在国内的国外留学生多次倚仗着自己的留学权利,违反法律。” “咱们如果判轻了,那会不会让其他人认为在法律上,也区别对待?歧视自己人?” “按照现在的舆论趋势,我觉得很有可能,并且我从个人的主观上也不赞同从轻判决。” “这就是我的想法。” 于越在听完老梁的建议后,又扭过头看向一旁的老萧。 “老萧,你的看法呢?” 老萧表情严肃:“说实话.…判自己人重,判外人轻。” “我一直都不赞同这个狗屁观点!” “我觉得三年有期徒刑太轻了.…要不要考虑再往上来点?” 于越:.…. 老梁:.…. 老萧这是比激进派还要激进呐! .…. PS:求求月票~ 第319章 判决结果,小李:送送送,最高检重视案例。 休庭结束。 再次开庭基本上等于宣布判决结果了。 这一次庭审的结果,也就接近了到尾声.… 伴随着再次开庭,合议庭成员坐在审判台席位上。 审判长于越整理了休庭期间合议庭商讨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休庭结束。” “庭审继续。” “现在请各方开始法庭陈述。” “请公诉人进行法庭陈述。” 王雄点头:“好的审判长。” “检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针对本次的庭审,检方认为被告方犯罪事实清楚,符合强迫未遂的情形。” “并且犯罪证据清晰。” “应当依法判决强迫未遂.…” 公诉人的陈述非常的简洁,主要是因为这一次庭审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没有什么需要继续进行陈述的。 在公诉陈述完毕后,紧接着于越让被告方委托律师进行陈述。 说实话,目前庭审进行到了这一步。 姜民也知道现在的庭审是个什么情况。 已经判定了强迫未遂。 剩下的也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想要减刑只能从留学的身份上来进行陈述。 理清思路。 姜民开口:“审判长,我方法庭陈述如下:” “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从多方进行考虑...考虑到事情的发生和被告方的身份。” “对于我方当事人作出合理的判决。” 姜民的陈述很简单。 因为庭审到这里也没有什么其他需要多说的必要。 只是在姜民陈述完毕,被告人席位上的马斯库,整个人显得格外的激动。 不停地在被告人席位上挥舞着手,嘴里说着:nonono。 用蹩脚的语言说着:“是你们学校,请我过来上学的..你们不能判我..” “判我是不对的。” “我要求回国,要求学校出面...” “不可以判...” 审判台席位,于越作为审判长敲响法槌: “现在是在我国境内,现在请被告人保持安静!” 面对审判长敲响了法槌,法警立即对马斯库施行了警告。 可是马斯库一直在强调一点儿——他不属于国内国籍,法律约束不到他。 可实际呢? 怎么可能约束不了。 在这个过程当中,马斯库不停地扰乱着庭审的秩序,被后被法警给摁了下来。 扰乱持续了将近五分钟的时间。 审判台席位上的于越眉头微皱,继续着最后的庭审流程: “控告方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进行陈述的?” “有的审判长。” 苏白点头,他所要做的陈述也非常的简单。 怎么说呢。 这个案子的涉及,并不是很复杂。 既然对方从身份的角度来进行陈述。 那么自己依照着国内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情况来进行陈述就可以了。 对于法庭陈述,苏白早有准备。 苏白从自己的诉讼材料中取出几张资料: “审判长,关于本次陈述,我想让合议庭先看一份我方整理的材料。” “申请通过!” 听到审判长的回应,苏白将几张资料交给了一旁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将材料交给了合议庭成员后,苏白才继续开口: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对于南都工商分院女大学生的调查,以及网络上对于这个案子的热议。” “其中分院的女大学生,对马斯库有所了解的,都听闻过其事迹。” “并且不少人对于进行了举报。” “从这一方面,可以看的出来,分院女大学生方面对于马斯库的口碑,是崩坏的。” “另外...网上关于这个案子有一条很高的点赞评论——” “评论是这么表述的。” “在国内的大学中,对于留学生有些优待的资源,我们不能多说什么,因为这是学校的规定。” “可是在法律上,国内的法律一切以人人平等为准绳。” “刑法第一条和第四条——立法宗旨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对于任何人的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人人平等,不分三六九等,这是法律的信念,也是刑法制定的根本。” “对于这个案子的发生经过我都了解过,学校的做法令人心寒,尤其是偏袒那些国外的留学生,更令人寒心。” “我不知道为什么在国内会出现这种情况。” “学校的做法,我不好多说什么。” “值得庆幸的是,现在立案提起公诉。” “我只希望在庭审场上,在判决书中,写着的是“人人平等”。” “我相信大多数人的看法和我是一样的,我静等最终的判决结果。” “以上。” .… 苏白在读完评论的内容后,继续开口: “审判长,这条评论的下方,出现了很多坐等结果的评论,点赞量高达数十万。” “这些话都是网友们的心声。” “我方想要表达的是,一切以犯罪的结果作为判定的首要条件,在国内犯罪应该依法进行惩治判罚。”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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