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朴冬开心大笑,起身向厨房跑去:“嘿嘿,你老婆都叫了,你还想逃过吗……” “老婆”两个字让书歌皱了下眉:“学长,你别忘了承颀也是我学长,我叫你和他叫你,完全不是一码事……” 朴冬想想也是,垂头丧气跑回来,坐到书歌身边:“那个不懂尊老敬贤的家夥……你看,这是他们班入学照,我那时候在学生会里,所以各班的照片都有……呃,承颀这家夥太出风头了,明明是学校的相册,倒有一大半照片是他的。” 有承颀在运动会上第一的照片,有承颀在主席台上神气发言的照片,有承颀拿著大大小小奖状的照片,也有……承颀被一群女生围著,或者跟女生合照的,照片。 他表情黯淡了一下,一年多下来,和承颀的感情日深,心态也就无法像从前那样平和。明明知道他和那些女生没什麽,但是看到这种照片,心头还是闷闷的不舒服。 翻过一张,却是庭院,似乎正是秋天,黄色的落叶满地,正和夕阳拼成温暖的颜色。余晖之中,少年抱著一只大狗,开心笑著。 少年是承颀。书歌看得有些呆了,觉得他的笑容很自然很开心,比在自己身边百般讨好的样子,以及得逞之後的狡猾的笑,更漂亮。 “啊,这张是一个什麽摄影展获奖作品,这是承颀在市内的家,你去过没?”朴冬看到书歌看这张照片,连忙介绍,“真是很漂亮,拍这张照片的人不知道洗了多少张,卖发了……” 想必买的也都是女生吧,书歌笑了笑,忽然想,如果是自己,到底是借机赚一笔钱还是不肯把承颀与别人分享呢。 朴冬犹在唠唠叨叨:“这家夥家里真的很有钱,居然到哪里上学就可以在附近住下,奶奶的富家公子……小群群真可爱,唉,可惜死了……” “啊?”书歌听到後半句,仰头看他,“谁死了?” “那只狗啊,它叫群群,很可爱吧?听说活了十四五岁,也算比较长。它跟人很亲近,我那时候每次去承颀家都要跟它玩好半天。”朴冬说,虽然死亡是比较沮丧的话题,然而一只狗的死亡杀伤力显然比较小,他可以很自然地说著。 “群群……”书歌侧头沈思,“这名字……听起来好熟悉……” “很像人的小名,听过很正常。”朴冬说,看了书歌一眼,忽然大惊小怪地喊,“不过也别说,书歌你的眼睛跟它好像……啊,不对,是它像你……呃,也不对……” 书歌一愣,忽然想起在什麽地方听到过这个名字。 是最开始被承颀纠缠的时候,一次晕倒之後,曾听他在床边说起过这个名字。他说,他的眼睛很像群群,可惜他再也见不到“它”了。 原来……那个“群群”,是条狗…… 吃过晚饭,承颀总算把电灯泡朴冬送走,蹭到书歌身边,拉他坐下:“朴冬这家夥真是,一点都没有身为电灯泡的觉悟……好了我们看电视,看完就回房睡觉~” 今天是可以做的时间,承颀很兴奋地准备把人吞吃入腹,看电视只是动手动脚的前戏时间。 平时书歌就算比较羞涩,也多少会回应一些,更不会反抗他的不规矩──既然已经定下可以做,就不必忸怩,这是书歌想法。 但是今天书歌很别扭,比往常更沈默不说,承颀的毛手上来,他竟然还躲了躲。 承颀停下动作,他深切知道书歌绝不是会玩欲擒还纵把戏的人,他这麽做,肯定是有什麽问题。他一想便问:“刚才朴冬跟你说什麽了?”同时开始动脑,想最近是否有得罪朴冬,还有最近有没有跟女生距离稍近过。 答案当然是没有。承颀连忙说:“你不要听他胡说八道,那家夥……” “他没说什麽。”书歌转过头去,说。 其实朴冬确实没说什麽,根本也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情。当初不是也知道麽,自己不过是个替身,至於替的对象是人是狗,这其实没什麽所谓。 只是,早忘了这码事,早就不记得原来自己被他喜爱,原来这麽多温柔和甜蜜,是因为自己的眼睛和他喜欢的什麽很相似的缘故。其实也是,像自己这样毫无特点的人,还能因为什麽而被注意甚至被喜欢呢。 这麽想著,心却无法平静,面对爱人的痴缠也有些不自然起来。书歌知道这种感觉叫做生气,但是,无能为力。 他无能为力,不代表承颀也无能为力。承颀深深知道爱人的性格,也不想逼他说什麽,跑出去打电话给朴冬。 “混蛋!”承颀摔上电话,勃然大怒,“怎麽会多嘴到这种程度,真是……” “本来是想慢慢跟他说的……这麽一来可麻烦了,书歌这性子……”承颀一边慢慢走回两人卧室,一边埋怨,最後叹口气,进了房间。 “书歌,你听我慢慢解释好不好?”坐到床上书歌身边,承颀有些紧张。 书歌看他一眼,没有说话,意思是你要说尽管说,我还能跑了不成。 承颀松口气,看起来书歌并不是很生气:“那个……我不是要把你当作替身的,也不是故意要……要把你跟一条狗相提并论……” “真的很像吗?”书歌问,“像到……你第一眼看到我就注意到我,甚至死缠著我的程度?” “我……”承颀咬咬牙,“书歌,我最开始对你关注,确实是这个原因……” 书歌侧过头去,脸色很难看。 “但是我爱的是你,并不是群群。这一年多来,你还不了解我对你的感情麽?”承颀伸出手向後,轻轻握住书歌的手,“你认为我对你的感情只是一种移情,而且是对於宠物的移情?” 书歌侧头,冷冷看他。承颀迎上他的目光,把所有感情和诚恳都往眼睛里调动:“书歌,也许我最开始注意你确实是因为喜欢你的眼睛……是喜欢,你知道麽,你的眼睛很清又黑亮,但是又看得出倔强和坚强,可是当真亲近了之後,你就会把眼底的疏离变成温暖……” 深邃的眼愈发靠近,承颀贴近书歌,让彼此的眸子在对方眼中扩大。相处一年有余,几乎是朝夕相对,无数次肢体交缠。此刻这样靠近,彼此身体都找到了熟悉的温度。 承颀看著书歌的眼,吻了下去。他吻得小心,也吻得仔细,唇从书歌睫毛上掠过,滑到他眼上,然後不停地轻触。 唇沿著他眼侧滑下,像是泪水流经的痕迹,到了唇边。细细品尝熟悉以及的甜蜜,舌尖轻勾,去挑起书歌的感官冲动。 这家夥真无耻,遇到事情就靠调情手段解决? 书歌皱眉。然而承颀并没有继续深入,相反的,却是退了回去,头靠在书歌肩头,轻声喘息。稍微平复了一下之後,开口说:“书歌,我从来没有把你当成其他什麽人──呃,或者什麽生物──过,如果说你和群群眼睛相似,也是我一直都是喜欢这样的眼。” “你知道,我爸一直在外忙碌,一年到头都不回家。而我妈……她身体不好在南方疗养,更是见不到。我从小到大,几乎都是孤零零一个人。就算家里有保姆,可保姆只管家务。至於那些表亲堂亲,他们很多人都是为了讨好我,然後从我爸身上捞好处,我也不想跟他们相处太多。”承颀垂下头,发仍然是半长,挡住大半的脸,“我一直住在很大的地方,很大,很豪华,很空,也很寂寞。所以当我第一次看到群群的时候我真的很高兴,它是那种看到就让人感觉很温暖很可靠的动物,好像能一直陪伴人到老。” “事实上它也陪伴我到它老死。书歌,群群不是别人送我的宠物,是我从路边捡来的。我捡它,就是因为它有一双很漂亮的眼睛,漂亮到让人无法忽略的程度。”承颀靠在书歌身上,几乎是压住他,仰头看他的眼,“一个人如果总是喜欢相同类型的对象,那不能说後者是前者的替身,只能说这个人爱好就是如此。书歌……” 唇到书歌耳边啃噬,手在他身上游移,低低声音在书歌耳畔响起:“我只爱你。” 这招名为美男计,用来对付书歌,可谓恰到好处。书歌脸微红,想反正今天是那个的日子,也就由著承颀来啃。 毕竟生气啊吃醋啊这种情绪离书歌远了点,即使偶尔不快,也能自我调整。爱人虽然是一件腐蚀心志的事情,所幸书歌自认为心志尚全。 反正和狗吃醋是很无厘头的,而就算像狗也没什麽大不了,书歌眼中众生平等,并不觉得这种事是侮辱。 只是承颀真的很孤单,以後有时间,还是多陪在他身边。钱这种东西,赚够了就行,而且承颀拿一部分去投资,收入还比较可观。 “以後……会有我陪你……”书歌小声说,承颀和他贴在一起,自然听得到,当即又是一阵激烈的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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