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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7章

舅在本案中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何娟其叔叔在本案中同样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其中,本案两名当事受害人的亲属涉及到了利害关系。” “这一点是需要考虑到的吧?” “再结合吴艳等受害人的说辞,增加了其真实性的可能。” “也就是说,吴艳等人提供的口供为虚假口供。” 关于这一点的辩诉,双方表现的都非常的清楚。 苏白提出这一证据,就是在说明吴艳等人的受害者的口供是虚假的。 并且是通过虚假诉讼将夏明远进行立案调查。 而王琴则是用未成年,不懂事等借口还驳回苏白的这一观点。 无论从证据还是客观事实来讲,苏白的答辩,都远高于王琴。 现在答辩已经进入到了后期阶段。 只需要等待着审判长的相关判定就好了。 只不过.… 这一次的判定,从刚才蒋峰的表现当中。 可以明显的看出来对方是倾向于受害人一方的。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台席位。 蒋峰在整理好相关材料后缓缓开口: “双方就本案的相关情况都已答辩完成。” “现在宣布关于答辩的判定。” “首先——针对上诉方提出的证据,暂时没有经过鉴定,所以不予采纳。” “其次,对于受害人的口供,以及相关情况,法院方面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 “原因如下:” “作为学校内的一名教导主任,夏明远在惩罚学生时,完全可以不用身体接触。” “在他明知道有可能会在惩罚学生,有身体接触,可能接触到隐私部位时仍然用这种惩罚行为。” “其在主观上就有一定的故意表现性。” “基于这一点。” “又与受害人吴艳,何娟,李冰进行身体上的多次接触,将其叫到办公室内。” “加之在其主观的故意性上,不能证实自己无猥亵和骚扰的行为。” “现在判定夏明远具有猥亵和骚扰的行为。” 在审判长蒋峰进行判定的同时,苏白觉得这个判定就离谱。 这么判是吧? 知道有可能会触碰到隐私部位,等于触碰到隐私部位? 不是.…这个逻辑是怎么来的? 刑事案件,说100遍:证据,直接证据,客观事实! 一样都没有只依照口供和有可能的故意,就能判三年半有期徒刑! 这不恐怖吗? 苏白当庭直接反驳:“审判长刚才的判定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呢?” “在哪?!” “没有客观事实和直接证据,为什么要判定夏明远有犯罪的事实性?!” “我想请问审判长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哪一个规定,进行的判定?!” 面对苏白的质问,蒋峰微微皱眉,但还是开口回复: “关于本次判定,是基于所适应情景。” “基于所适用情景是指无客观事实证据判决?!” “所适用的情景是什么情景?” “是依照着受害人的口供还是审判长根据自己的主观来拟定的情景?!” “我请审判长能够给予我方一个明确的解释!” 苏白望着审判台席位,直接拍响了桌子。 这不欺负人吗? 到这种时候了,肯定就不介意和审判长以及合议庭成员撕破脸皮。 为什么? 因为对方已经不讲所适用的法律了。 适用情景,适用什么法律情景? 如果只用法律情景进行判决,那么刚才还答辩什么? 你直接开庭就宣判不就好了?! 何必还走相关的流程?! .…. PS:求求月票~ 第351章 不同角度的倾向性,审判长的观点,监察?不怕! 苏白直接拍桌子,连续质问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 因为蒋峰在这个案子当中,具有太强烈的倾向性了。 完全不符合判决的合理性,也不符合公平公正法律判决的相关规定。 这个判定不仅不合理! 而且如果是公开审理,绝对会在法圈炸裂! 为什么会这么说? 因为在法圈当中,一般来说,审判长是取辩护人的意见进行相关的判定。 如果意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可以依照相关的意见进行判决。 苏白接触过的案件不少,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说刑事。 各类大大小小的刑事都接触过。 怎么说呢,根据法定情景的判定,的确有。 但并不是在他出具完相关证据之后,还要依据法定情景来进行判定的。 现在审判长判定有罪,是依照法定情景。 依照什么法定情景? 明显是,想要判决夏明远有罪。 蒋峰刚才的判定可以明显的看出,有问题。 第一:蒋峰并没有采纳,刚才他提交的,从学校学生和老师的说法中侧面证实,吴艳等受害人的口供是虚假的。 这一个证据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 虽然现在还没有经过鉴定。 但是完全可以在庭后进行鉴定,然后再针对夏明远是否有罪进行判定。 直接拒绝采纳并且判定夏明远有猥亵和骚扰吴艳等受害者。 等同于说,并没有排除非法证据。 什么意思呢.… 意思就是说苏白,拿出了吴艳的口供,可能属于非法证据的情况。 审判长也并没有依法进行相关的排除。 其次.… 还是那个问题,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重证据,轻口供! 在他已经提出来这一问题后,审判长依旧按照自己的法定情景进行判决。 对于审判长的这个法定情景,苏白也很好奇。 他也很想知道这个法定情节是什么,依照的是什么法律条例。 能够不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 .… 苏白直视着审判台席位上的蒋峰。 此次审判台上的蒋峰在面对苏白的连续质问,表情平静。 对于苏白提出来的这几个观点,他并不是不知道。 关于苏白的身份,全国顶尖刑事律师。 在短视频领域有着极高的声誉。 并且胜率极高,曾经纠正过多次的冤假错案等情况。 这也是蒋峰在面对这场庭审一开始,为什么要绕那么一大圈子,然后再进行判定的原因。 虽然说在刚才的庭审当中,在某些情况下,违反了一定的程序。 但是这些程序,在监察的情况下,属于“合法”。 对于他并不能造成太大的影响。 这也是,为什么在本次庭审中,他会依照法律情景进行判定的原因。 这个案子最关键的问题在哪? 怎么判决才不影响审判长? 最关键的问题在于,苏白提供的——证明吴艳口供是非法证据的证据。 首先他对证据的确有着可以不采纳的权利。 其次对于这种证据不进行采纳,不会受到责罚。 说白了—— 从苏白刚才的陈述进行出发,无非就是没有客观事实证据,能够证实夏明远犯罪了。 并且提交证据,来从侧面证明夏明远没有犯罪以及吴艳等人口供虚假。 可是作为审判长的角度怎么看? 他具有倾向性,那么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 首先排除证据。 一个未鉴定,而且是从侧面来证明吴昊等人口供虚假的证据。 他有没有理由进行不采纳的行为? 有! 为什么这么说? 因为这个证据有没有可能是夏明远的委托律师伪造的? 有可能! 所以是不是可以进行不采纳? 的确,他完全可以等庭审后进行鉴定,然后采纳。 但是他有没有权利直接不采纳? 有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他有没有渎职的情况? 并没有。 .…. 第二点,现在吴艳等人的口供是经过鉴定的,有效真实的。 采纳口供也非常的合理。 对这种不采纳的证据,再站在受害方的角度去进行思考相关的法律情景,属于“合理”的情况。 至少站在审判长的角度以及监察的角度都属于“合理”。 可能程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最多“谈话”,甚至连处分都没有。 更别提有枉法裁判的情况。 毕竟,在一些案例当中,法官是需要追求“结果正义”,而忽略一定的程序正义。 就算是闹到网上,舆论声很大,可是自己的判决,站在审判者的角度来讲,并没有出现任何的问题。 那么对自己能有什么影响? 蒋峰心里面也清楚,这一次的判决有问题。 但是上诉人拿不出相关的证据,那就不属于“诬告”的情况。 再有,苏白最重要的陈述就是依照着第55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 要依照客观事实进行判决。 说实话,对于这一点,每一个审判长都有着不同的看法。 不依照这一条法律进行判决,根本不影响判决结果,也不构成其他的犯罪行为。 例如说强行违背妇女意愿发生关系。 这种罪行的判定,在某种程度上,主要依照的就是口供。 猥亵和骚扰这种也主要依照女性的口供。 在某些案子中,的确需要重证据,但是“轻信口供”怎么定义? 定义权在相关的情景当中得以体现。 口供是证据吗? 肯定是证据,并且从某方面来看,也是直接的证据。 所以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在他看来,驳回苏白的诉讼请求都是合理合据的。 对于苏白这种全国顶尖律师以及自带话题流量的律师,蒋峰考虑的很全面。 虽然这场庭审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情况,例如说掀起网上的舆论或者是引来监察的审查。 但是毕竟受害人是未成年.… 考虑舆论。 在判决书上,只要澄清相关的观点,那么就不存在太大的问题。 说实话.…蒋峰对于这种全国顶尖刑事律师,并且自带流量话题的情况。 怎么说.…也有一定的担忧。 但是目前来看.…被告方一方是存在着,“站得住脚”的情况的。 在这种情况下,有一定的偏向性,但不会太过于离谱.… 就算是苏白提交监察审查,那么他也丝毫的不担心自己会出现任何的问题。 因为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其实冤假错案大多数都存在于立案和检察方面。 判决所适用的情况很多,他心里面有偏袒性。 但是在这场庭审当中,他不担心苏白这种顶尖律师会对他造成任何的影响。 对于苏白所质问的内容,蒋峰开口回复: “是基于受害人的口供和未成年人的情景。” “刚才在判定的时候,关于有关情景已经陈述的非常的清晰了。” “上诉方律师是站在上诉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但是却没有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如果站在受害人的角度,尤其是未成年的情况下.…是很有可能造成这种情况。” “并且刚才夏明远的回答已经很清楚,他说的是有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他难道不能考虑到师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吗?” “从正常人的角度来讲,会过多的与学生进行肢体接触吗?” “这就是我刚才所陈述的法律情景。” “刑事诉讼中,同样也规定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去解决。” “如果上诉人委托律师有其他疑问,可以在庭后进行讨论。” “但是在这场庭审上,合议庭只做出这一次解释,不会再进行另外解释。” 咚咚! 法锤敲响,声音沉重,传遍了整个庭审场上。 “好了!” “庭审继续!” 蒋峰对于刚才苏白的行为很不满,于是直接表达了这一次的判定不再议论。 只是.… 这场庭审如果这么判定,那么还是会维持一审的判决。 上诉不加刑。 没有新的事实证据和罪名。 那么上诉二审,对于夏明远的判决刑期无实质性的影响。 这种情况下,苏白能够为委托人争取多少法律权益,肯定是多争取一些。 不顾审判长的阻拦,苏白继续开口: “如果审判长只是依照着刚才的法定情景进行陈述。” “那么的确是存在这种法律情景的可能性。” “可是我方依旧坚持要根据证据还有法律规定,来进行判决。” “否则我方有权利依法进行再审上诉。” 这话什么意思? 提起审查? 对于这一点,蒋峰还真的没太多担心,并没有理会苏白的陈述。 继续开口:“庭审继续。” “现在对于各方判定已经完成,请开始法庭陈述。” “上诉人如果不想进行法庭陈述,可以拒绝陈述。” “但是不能干扰庭审秩序。” “否则作为审判长,我有权将你逐出法庭。” 说着这些的时候,蒋峰还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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