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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章

有人愿意往自己身上揽事。 可是结果是什么? 结果是徐峰,李涛,张曼雷的各种说法一致,这其中显然有问题啊! 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人员做。 李笑荣申请了让其他区来对徐峰等人进行审查。 没几天的时间,果然审查出来了一个大转折点! 得知了一个最关键的线索。 这个最关键的线索是什么? 最关键的线索是,当时在看守的时候,徐峰等三人和林栋,是刻意被安排在一起的。 并且。 徐峰等三人承认了,使用过木棒击打林栋。 但是物证的去向他们并不知道。 “那你们知不知道当时物证是怎么出现的?也就是你们嘴里说的击打林栋的木棍是怎么来的?” 李笑荣匆匆赶到审查地点,询问徐峰。 这件事情徐峰知道的最多,并且他能够看得出来徐峰个人比较圆滑,知道什么事情向着自己做对,什么事情向着自己做不对。 对于李笑荣的询问全部都交代。 在得知了徐峰交代的事项内容后,李笑荣微微皱了皱眉,离开审讯室后,点了根烟。 按照徐峰的说法…. 这个案件,可能需要提起公诉的人员,不只是这三人了。 .…. 按照徐峰三人的说法,当时的情况是,他们四个人发生了争吵,并且发生了争执,在这种情况下被带去谈话。 但是.… 林栋的脾气并不好,这也就导致了和方唐与董冰起了冲突。 方唐和董冰一气之下,想给林栋点教训,于是就把他们关押在了一起。 在此过程中,由于冲动还丢进看守地点一根木棍,说是让他们在这里面好好打。 由此而爆发的冲突。 导致了最终结果的发生。 .…. 这才是事件的整个起因,根据监控视频显示的一部分,可以很明显的看出来徐峰说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可是李笑荣对于本案还是有点不理解,如果是涉及到这一个因素的话。 可是其他方面呢? 就比如说最关键和最重要的一点——在这个案子中,为什么一开始的发声说林栋是由于突发心脏疾病而导致的死亡。 要知道三人围殴林栋,导致了林栋的死亡,这算是一件不小的事情了。 通过验伤肯定也能够验出林栋,是由于被殴打导致的死亡。 那么说出林栋是由于突发疾病而导致的死亡,在经过尸检以后,直接不告自破。 为什么一开始要说假话而不让法医进行尸检? 完全没有必要啊! 不过针对这一原因,暂时性的还没有得到什么有效的线索。 只能暂时归结于,董冰和方唐两个人不想往自己身上揽责任。 .…. 在证据补充完整后,很快,检方又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将徐峰和方唐等人提起了公诉。 案件由广都中院继续开庭审理…. 同样,这一次依旧由当时的审判长王雷进行诉讼庭审。 被告方依旧是被告方。 只不过所掌握的证据,和先前的情况已经完全的不一样,有罪控告多出来了两个人。 并且通过这一次的深入调查发现,该补充的证据都已经补充完整了,剩余的则是没有了什么其他意外情况。 开庭那天。 检方补充了对于徐涛等人的刑期,三人分别十年起步。 另外对于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过失行为提起了公诉并且建议量刑达到两年半。 面对休庭的调查审理和提起公诉,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表情显得很不自然。 面对指控的内容,两个人承认了。 但是显然两个人并不认罪,也不认为自己有过失犯罪行为,聘请了广州的刑事律师作为辩护律师。 .... 庭审场上。 王雷针对本次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并且补充了两名被告人员的犯罪行为。 “针对于检方提起的对于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过失犯罪行为,两人有没有什么想要进行补充的?” 两人的辩护律师在本次庭审当中做的是无罪辩护。 过失犯罪行为的定义方唐和董冰两名律师分别进行了解释。 在主观上的认定,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不属于过失犯罪的行为。 只是在自身的行为范围之内,没有预料到相应的结果,一时冲动而造成的影响。 对于这些,审判长王雷没有听取太多。 还是询问了控方苏白的意见。 在本案的审理调查阶段,苏白参与了,但是没有参与进去太多。 主要的原因是因为他只是一名律师,而涉及不到司法身份的问题。 这也是为什么通常情况下,如果在没有司法介入的情况下,律师想要调查取证有非常大的难度。 苏白进行陈述的内容,主要观点是,申请驳回意见。 “审判长.…” “首先我并不认定对方无罪辩护的意见,因为对方有着明显的过失行为。” “同时….在本案的调查当中,方唐和董冰两个人明显有着阻止司法调查的情况。” “并且与犯罪嫌疑人徐峰等人进行串供行为。” “根据检方的调查,徐峰等人先前为什么没有将事情的经过说出来?” “而是选择隐瞒?” “在这里,我想请问被告人徐峰,一开始你为什么选择隐瞒,并且和另外两人进行串供?” “为什么选择主动认罪认罚?” “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 徐峰给出的回答也非常的老实,原因就是方唐告诉他,只要隐瞒了物证这一情况。 他们就不算是持械致人死亡,并且给他科普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持物致人死亡和因为斗殴发生的冲突。 两者之间的量刑有着很大的区别。 所以他们就选择了隐瞒,一开始进行的挺好,因为他们愿意口供定罪。 后面的话,还有翻供的可能性。 但是苏白冒出来了,直接要求进行补充证据,打乱了他们的想法。 这也就造成了现如今的结果和局面。 对此。 庭审场上,苏白揉了揉眉心。 到目前为止,案件在庭审当中的大致过程已经清楚的浮现出来。 接下来就是认定过失的情况。 认定过失相对来说就要简单很多。 案件经过检方的调查,现在证据链充足,只是说从主观上面进行认定。 这个认定可以从侧面进行验证。 剩下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苏白打过很多次。 在这个案子中.… 判定过失,基本上没有任何的问题。 最关键的是,能不能判定成为故意…? 这一点才是更重要的。 PS:求月票~ 第231章 被告:不服从判定,我没罪!苏白:谁信? 判定的方式不同,代表着存在的主观不一致。 故意和过失行为的主要依据是预见与没有预见。 在这个过程当中。 最主观的判决就是董冰和方唐两个人的行为。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成立。 在这个案件中,是反驳不了的。 那么董冰和方唐的行为构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说构不构成故意的行为? 需要看证据。 .…. 庭审台上。 王雷没有太多的情绪,表情平淡开口:“关于本案。” “徐峰,李涛,张曼雷的犯罪事实清楚。” “徐峰,李涛,张曼雷你们三人是否认罪认罚.…?” 徐峰等三人没有请律师进行辩护。 而是找的援助律师,援助律师对于本案的认定就是—— 犯罪事实成立,再继续辩诉也没有任何的意义,认罪认罚。 于是—— 按照徐峰等三人的委托意愿,认罪。 以此来减轻三人的罪行。 援助律师开口:“我方当事人认罪认罚,不再继续辩诉。” “好的。” 王雷微微点了点头。 接下来,所需要面对的就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的罪行控告和认定。 王雷看了一眼诉讼的材料,紧接着开口: “被告方方唐,董冰涉嫌制作伪证串供,过失致人死亡等罪名。” “针对以上罪名,被告方董冰和方唐有没有需要辩诉的..?”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方唐和董冰两个人脸上皆是写满了不愿意。 在本案被提起公诉的时候,两个人都非常的懵。 在他们心里面认为,这不就是一个很小的事情吗?怎么就突然被提起公诉了? 他们的确是犯错了,可是不至于闹这么大吧? 提起公诉,并且刑期还那么长。 肯定不愿意啊! 在本案当中,他们不认为自己存在什么过失行为。 两人的委托律师,也针对这一点进行了辩诉。 辩诉的焦点在于。 认定不存在过失行为! “审判长,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方唐,董冰不涉及到过失致人死亡。” “其中有以下几点——” “第一,发生矛盾的行为,是当事人徐峰和林栋等人进行的和我方并没有直接关系。” “第二,我方当时只是愤怒于林栋的行为,并没有行使任何的其他行为,并且,按照徐峰等人的说法,当时的那根“木棒”,也就是本场庭审的唯一物证,暂时没有找到。” “只有徐峰等人的口供证明了这一点。” “我方有权利怀疑,这是对于我方的诬告。” “只具有单一的口供,并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因此,不能判定我方有罪。” “我方申请撤销对于我方的控告。”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儿也在这里。 没有物证,能不能证明方唐和董冰的过失犯罪行? 即——明知方唐和董冰有犯罪行为,可是基于没有证据,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且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否认。 直接咬死没有这种情况。 苏白:??? 判定过失犯罪原本就没有什么问题了,你现在来这出? 来阐述证据链了是吧? 来来来,我让你阐述! 苏白举手示意有问题需要进行询问,在得到了审判长王雷的同意后,开口道: “基于被告方的陈述,我想询问几个问题….” “第一:找不到物证,证据链不完整,但是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徐峰等人承认了他们使用木棍击打林栋导致其死亡。” “并且林栋身上的确出现了被木棍等重物击打的痕迹。” “请问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什么在看守时间会出现木棍?” “是徐峰等人带进去的吗?” “徐峰等人在进去的时候应该做有扣押的笔录吧?” “这些应该记载着徐峰等人有没有带木棍吧.…?” “我想请问被告方当事人,怎么合理的解释木棍的出现?” “又怎么解释受害人林栋身上出现了大片棍棒造成的重伤?” 证物属于证据的一点。 如果单以证物来推断罪行的话,的确构不成证据链。 达不到犯罪的行为。 口供同样属于单一证据,不能构成在证据链。 可是对方的律师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那就是徐峰的口供是和林栋身上的伤痕形成的证据链。 说白了,证物是直接证据,但是林栋的伤痕直接的证明了徐峰的口供是真实的,同样属于直接证据。 那么基于这一点…. 完全可以抛开方唐委托律师口中的,单一口供不能形成证据链,构不成犯罪事实。 苏白询问的两个问题的目的关键点也就在这里。 对方律师明显是想通过找不到证物这一点来进行脱罪。 但实际上没有任何的意义.… 就算是这场庭审,没有进行宣判,但是这种实际上已经明显知道了对方的犯罪行为了,肯定会把证物这一条补上。 找到证物。 或者是从其他方面,例如苏白所询问的核心内容口供加林栋身上的伤痕等于直接证据… 也可以进行直接的判决。 面对苏白的询问,方唐和董冰将注意力全部放在自己的委托律师身上。 两人的委托律师是广东某律所的著名刑事律师。 面对苏白的反问,张涛将回答权交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几个问题请我方当事人进行陈述回答。” 张涛开口,把问题抛给了方唐和董冰。 这个案子在张涛看来,基本上没有什么太多反驳的余地。 过失致人死亡,这个罪名没有什么太多的问题。 他和方唐以及董冰交流过,没有必要针对过失致人死亡做无罪辩护,做一个减刑辩护比较好。 可是方唐和董冰两个人一口咬定没有过失致人死亡,他们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并且强烈要求刑事律师做无罪辩护。 张涛也没有办法,只好按照两个人的要求去做无罪辩护。 并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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