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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4章

席位上。 李雪珍的脸蛋上浮现出一圈红晕。 庭审到这一程度。 被告方席位上,马武认罪认罚,方世军和冯向,已经经过判定。 最重要,最关键的杜明,现在嘴也不硬了。 这不全都送进去了.…? 妙呀妙呀!! .…. PS:求月票读者大大们。 第223章 判定无异议!下半辈子大锅饭养老! 对于李雪珍来说,现在完全沉浸在了喜悦和满足的情绪当中。 这一波.…. 被告方席位上的不得都进去了? 简直美滋滋! 李雪珍激动到脸色通红,扭过头看向苏白,眼中藏不住喜悦。 苏白笑着小声开口:“还没有判决呢,好好集中注意力。” 李雪珍认真的点了点头。 审判台席位上,徐浩长呼口气,敲响法槌: “现在判定杜明,马武以及方世军,冯向的罪行事实成立。” “各方有无异议?” 苏白:“无异议。” 林深:“无异议。” 许晓:“无异议。” 马武委托律师:“无异议。” .…. 各方均无异议,今天也能早点下班了,徐浩在心里默念。 这场庭审。 进行到这里,大致上的流程已经进行完毕。 不过.…. 这场庭审本身公诉方准备的证据链充足,没有证据漏洞。 判定被告方席位上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很正常。 接下来的判定,没有太大的压力,但是很关键! 那就是对于被告方当事人在刑期上的判定。 控告方并不认可检方推荐的刑期。 而是要认定马武,方世军冯向,以及杜明有着情节特别严重的事实。 关于本场诉讼。 苏白提出来的控方诉讼申请,认定情节也是一件关键的辩诉。 情节较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是缓刑。 情节较重,则一般属于实刑一到三年。 情节特别严重,则是三年到七年有期徒刑。 检方推荐的刑期,是按照情节较重来进行推荐的。 而苏白提出来的属于认定特别严重情节。 缓口气,徐浩看向苏白:“关于被告人的判定事实成立。” “控方先前的诉讼申请,认为检方认定事实,认定情节的严重性与本案不符,控方能不能以此进行相关的陈述?” 面对徐浩的询问,苏白点了点头。 “好的,审判长。” 关于认定情节严重以及特情节特别严重。 所适用的是最高院和最高检关于相关罪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等一系列条规。 根据相关规定。 对于被告方的罪行,有着准确的规定。 造成社会巨大的影响力,也属于情节严重的影响之一。 可以以此判定情节特别严重。 检方是通过对于民众利益的重大损失,来对于被告方当事人进行的情节认定。 但是如果根据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力来认定,肯定是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通过这方面进行考量,那么针对杜明等人的判决,刑期将会再上一个台阶。 .… 苏白继续开口:“刑法中详细解释,针对枉法裁判职权滥用和玩忽职守的规定。” “有以下几点便可以认定为具有特别严重情节。” “第一,致多人死亡。” “第二,造成了五十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第三点是针对于企业的。在本场案件中,我方是个人,不再进行论述。” “第四则是社会影响力。” “认定特别严重情节,则相对应的属于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力。” “在本案当中,被告方席位上的几人以自己的职权进行滥用或者出现玩忽职守。” “让我方的名誉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并且。” “秦宝原本是一名医学博士,与当地某三甲医院签订毕业就业合同,可是由于本案相关,造成了秦宝合同被取缔。” “甚至经过我方在医学上的精神鉴定报告,认定秦宝的精神出现了轻微的病症。” “这只是对我方造成的身体上和精神上以及未来人生和经济上的损失。” “可是造成社会上的影响力远不止如此。” “根据我方的调查,关于秦宝一案,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全网转播和转载数量达到了上百万,播放量数亿。” “通过这一点可以看出这个案子对于社会造成了多么大的影响力。” “基于以上几点,我方认为关于本案针对被告方的刑期,应当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进行考虑和出发来判定是否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审判长以上是我方的陈述。” 在苏白陈述完毕后,被告方当事人除了马武。 剩下的方世军,冯向,特别是杜明,脸色突变。 他作为刑事审判长,对于刑事了解的比较深入,他也知道苏白这种说法具有很强的法律依据。 如果单从其他角度来讲,他的犯罪情节应当是判个实刑,也就是检方推荐的刑期。 但是从.…社会影响力来陈述。 认定情节严重,再加上有其他的情节,刑期算起来至少五年起步,十年以下! 这要比先前检方推荐的刑期多上好几倍了! 如果法院方面真的认定了苏白的这种情节严重。 怎么说呢。 他的下半生可能就需要待在监狱中吃大锅饭养老了! 杜明举手示意自己为自己做辩解,得到审判长徐浩的同意后,急忙开始反驳: “我不认为控方针对我情节认定严重的判定。” “徇私舞弊和造成了社会恶劣的影响力,不是通过判决来定性的。” “关于社会影响力我看到过相关的视频,社会影响力是由于,执法方跨省非法进行抓捕产生的。” “和判决无关,控方针对的是全体被告方还是针对的是某一个个人?” “在控方进行指控的时候,我想请控方能够陈述清楚这一点,否则的话,我站在自己的法律权益的角度,可以认为控方是故意对我进行抹黑的行为。” “审判长也可以根据证据进行调查.…看看证据和网络上议论的声音,是审判长判决不当的社会影响力大,还是对于执法人员跨省非法抓捕的舆论声音大。” “亦或者是针对在看守所秦宝遭受到的待遇,以及秦宝为什么遭受到了精神上面的创伤。” “控方陈述的,大多是在立案和抓捕以及羁押期间发生的事情,并不是在审判判决发生的事情。” “虽然说诉讼的整个流程为一体,但是具体的情况不一样,各自负责自身的职能也不一样,我并不承担其他部分责任。” 杜明在面对苏白提出认定情节严重的陈述,急忙开始进行甩锅。 也不能说是甩锅.… 只能说是详细的列清了自己的职能和其他部分职能,以及网络具体的影响是指的哪一部分。 在听完杜明的甩锅言论,方世军和冯向两个人懵了。 两人就算是再不懂法律,也知道对方直接是把所有的事情甩到了他们身上。 这样一来一回肯定要被判很多年! 直到这一刻,方世军突然有些懊悔自己背锅…. 恨不得扇自己两巴掌。 方世军原本想着针对苏白的陈述和杜明的甩锅行为进行反驳。 但并没有一个充足的法律论点。 最终反驳了五分钟,被徐浩强行打断,不再继续听取论述。 同时。 徐浩也在针对苏白所陈述的认定特别严重情节进行思考。 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来认定特别严重情节,这是一件非常少见的案件。 但不是不能进行认定。 关于这一点,杜明心里面也非常清楚,所以压根没有针对这一点进行反驳,而是通过职能来减轻对自己部分的认定。 咚咚! 敲响法锤,徐浩缓缓开口:“现在进入休庭。” 在法锤落下后,徐浩站起身,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离开了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苏白笑着轻呼口气,目前来看,通过社会影响力的角度进行情节严重的认定。 基本上没有太大的问题。 合议庭成员宣布休庭,应该是考虑这件事情的认定以及相关的刑期判决。 “加刑加刑!” 李雪珍笑眯着眼睛,心里默念。 与此同时。 合议庭商讨室内。 徐浩和另外两名合议庭成员正在商讨着本次的案件关于刑期方面的讨论。 另外两人分别是中院的庭长和副庭长,安国明与柳河。 经过商讨,针对马武认罪认罚的态度和交代以及指正方面,有着减刑和从轻判决的条件。 在刑期方面的讨论,不符合认定情节严重的标准。 主要是针对杜明和两名原执法人员的刑期讨论。 “关于杜明和方世军以及冯向,控方提出来认定情节严重,你们两个对这件事情怎么看?” 徐浩看了一眼安国明和柳河开口询问。 安国明作为刑庭的庭长,笑着开口:“这一次案件关注度比较高,社会舆论相对来说也比较大。” “先不说其他的,杜明的委托律师在庭审场上主动提及舆论,我个人认为他们的主观有一定的问题。” 徐浩笑着点了点头,听明白了安国明的意思。 “那关于社会影响力方面上呢?” “控方提交的证据能够说明,的确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判决依照法律依据,但刑法上的确有规定,需要考虑到社会影响力的因素。” “以社会影响力来认定,情节严重,这一点你们两个有没有什么问题?” 柳河微微点头:“我没有什么问题,我都听审判长的。” 安国明开口:“我也是,我都听审判长。” 听到两个人的意见,徐浩整理了一下诉讼材料。 “明白了。” “那么就听听各方的法庭陈述吧。” “我听说过这个控方苏白的法庭陈述阶段相比较辩述阶段还要精彩一些。” “先聊一聊大致的刑期问题?” “可以。” “嗯,行。” 柳河和安国明两个人点了点头,同意了徐浩提出来的意见。 二十分钟后,大致讨论完成。 徐浩满意的点了点头,现在就等开庭,听完各方法庭陈述宣判结果了。 .… PS:求月票~求大大们月票~ 第224章 判决结果!情节特别严重!五年起步! 休庭结束。 重新开庭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涉及到庭审判决的人员,心里都非常的清楚,这场诉讼,进行到最后的尾声了。 杜明坐在被告人席位上。 望着审判长席位,眼中有一丝的懊悔。 不知道是不是在懊悔自己以前是审判他人的,今天轮到他人审判自己。 还是因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感到自责。 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原因,现在他都只能安静的坐在被告方当事人席位上,等待着法律的审判。 .…. 审判长席位上的徐浩望着整理好的诉讼材料。 目前庭审的一切流程的辩诉都已经完成。 目光环绕了一圈。 徐浩开口:“休庭结束,继续对本案进行审理。” “各方针对先前的辩诉或者提交的证据以及事实依据有没有异议?” 在得知了各方均无异议的回答,徐浩继续陈述:“好的。” “各方均无异议,那么下面开始进行法庭陈述。” “请检方进行陈述。” “好的审判长。” 庭审进行到这最后一步,这一案件,算是尘埃落定了。 曹雪心里松了口气。 这场庭审是庭审直播,舆论压力又那么大。 稍微有一些判决不当的地方,肯定会被放大。 走到法庭陈述这一步,就基本上说明,没有什么其他的问题了。 接下来的事情就和他们公诉方没有关系了,身上的压力也能卸掉很多。 念及至此。 曹雪继续陈述:“检方的法庭陈述如下:” “针对本次提起的公诉人员,杜明,马武,方世军,冯向等四人,犯罪事实确凿,证据链完整。” “四人知法犯法,并且涉嫌严重的违纪和徇私舞弊的行为。” “基于这种行为,检方认为,检方先前提交的认定情节有误,应当认为情节特别严重进行判决。” 曹雪的一番话落在被告方席位,委托人和当事人的耳中,无疑又是一番晴天霹雳。 检方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这是和控告方保持一致了!? 不是在这种情况,你推荐一个认定情节严重,那不是妥妥的往他们身上加刑期吗? 这和直接让他们多做几年牢有什么区别? 怎么说呢.… 如果认定情节特别严重,那么他们几个人至少五年及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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