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章
心里也从一开始的无所谓态度,到现在的紧张。 过失致人死亡? 她只是没有出庭给谢景梅当证人,就被控告过失致人死亡? 人不是她杀的! 虽然说心里面有些紧张,可是她也一直坚持着自己无罪。 不过.… 伴随着检方刚才在庭审场上的描述。 王媛心里面很清楚,这些检方都没有说错。 她也意识到了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对于法律不太懂的她,只能求助于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父母请来的律师。 留意到王媛的情况,王满华和徐丽两个人也将目光看向了魏浩。 “魏律师.…” 徐丽小声开口。 她就王媛一个独生女,从小非常疼爱,肯定是不愿意看着自己的女儿出现任何的意外情况的。 魏浩点了点头,并没有看徐丽,只是示意自己知道了。 这个案件.… 检方的陈述主要依照的是预见和因果之间的关系。 只需要从这方面进行反驳的话,就没有什么其他的大问题。 理清思路。 魏浩开始做陈述:“审判长,我方并不认同检方的观点。” “其中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第一点,王媛的确是了解到了吴国兴携带凶器。” “在同一时间,也得知了方智慧将会要回来的情况。” “并求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离走。” “基于以上来看,王媛的确有着一定的过失行为。” “可是具体的情况需要带入具体的法律情景当中。” “依照王媛的主观因素来讲,她知道吴国兴的性格暴怒,携带凶器,有意伤害她。” “但是.….” “在王媛的想法当中,是吴国兴会伤害她。” “而不是吴国兴会伤害方智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王媛来说,让方智慧劝离吴国兴,离开是一个相对比较好的选择。” “同时,王媛也没有料想到,吴国兴竟然真的敢杀人。” “.…也就是说王媛对于吴国兴杀害方智慧的行为并不称得上是能够预见。” “既然不能够预见,那么就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提醒的必要。” “第二个,就是检方控告的,吴国兴实施犯罪过程的整个发生过程。” “我方依旧保持原有观点:在这个过程中,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闭不开门的主要因素是因为避免吴国兴伤害到自己,采用了一种避险的方式。” “这种保护自身的避险方式,在主观和客观上面都没有任何的错误吧?” “因为王媛知道吴国兴是冲着自己来的,而方智慧是在门外,打开门,让吴国兴进来,对王媛造成伤害是有非常大的概率的。” “在王媛的主观上,吴国兴和方智慧两个人没有什么太大的仇恨和矛盾点,所以想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了,这一点主观因素是没有任何的问题的。” “王媛在主观上面认为,不存在因为方智慧劝离吴国兴,而导致吴国兴刑事犯罪行为。” “即,同样不能预见吴国兴会进行犯罪的行为。” “另外。” “在医学上,有一种情况叫做应激反应,也就是说王媛在得知了门外发生的具体情况的时候,一时之间不知道应该做什么样的处理,导致了其行动产生了一定的不客观不理智。” “犯罪十分钟后,也不能代表着吴国兴离开了出租屋门口,所以不开门,对于王媛来说,依旧是一种避险的情况。” “基于以上条件,我方认为王媛并没有造成过失致方智慧死亡。” “审判长,我方的陈述完毕。” 魏浩的陈述很简单,就是针对检方提出来的种种客观事实,从王媛的主观行为上进行出发,前去反驳。 从而促使对方提出来的事实依据,以及相关性内容不成立。 实际上。 从当事人的主观上面进行出发论据的话,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当事人的主观都是向着自己有利的一面。 所以在这种论述中,需要以客观的角度来去攻击对方。 苏白在听完魏浩的陈述后,笑了笑。 如果从王媛的主观。 的确是没有任何的问题。 但是你光讲主观,不讲客观是吧? 从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说的话。 那么.… 王媛的行为则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因为在过失致人死亡罪中,从客观的角度来讲。 有三点: (1)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 (2)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关于这三点过失致人死亡的客观因素。 王媛都达成了条件。 再继续嘴硬答辩的话,就不礼貌了。 接下来的答辩点,从这几个方面进行,基本上来说,没有什么问题。 刚才王凯的陈述也是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的。 不过只是表达的并不清楚。 苏白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等待着审判长对于刚才双方答辩进行总结。 PS:求月票~ 第181章 检方:大意了,早知道申请个十年有期徒刑了 审判台。 审判长席位上。 周广宇对于王凯和魏浩两个人的答辩诉讼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两个人辩论的主体。 都是针对有无过失来进行的辩诉。 其中的关键内容整理完成。 周广宇敲响法槌:“关于在吴国兴行使犯罪行为时,王媛是否达成了过失致人死亡。” “检方和被告方,都已经进行了初步的陈述。” “诉讼方还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内容...?” 苏白举手示意:“有的审判长。” “审判长,我方需要对于检方提出来的相关问题进行补充,并陈述客观事实。” 咚咚! “那么你方开始进行补充吧。” “不过需要记住,必须要依据客观的实施条件,不能经过你方认定的主观来推断客观条件。” “好的,审判长。” 苏白点了点头,将刚才记录的重点内容和相关材料放在自己面前的桌子上。 开始陈述。 “我方的观点和检方的观点一样,认为王媛具有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并且我方对于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提出来的论述,不认定,申请驳回。” “以下是我方的陈述补充和陈述观点。” “根据检方的陈述。” “其中有一段陈述的是王媛担心吴国兴会对她自己造成伤害,将方智慧丢在出租屋外独自面对吴国兴.…” “这一点是有着事实依据所支撑的。” “根据这一点。” “很明显,王媛知道吴国兴的犯罪意图。” “既然王媛知道吴国兴的犯罪意图,那么为什么要将方智慧丢在出租屋外面,独自面对具有犯罪意图的吴国兴?”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的解释是,王媛并不认为吴国兴真的敢杀人以及从心里面认定吴国兴是过来找自己的。” “这些,都是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解释的王媛的主观因素。” “那么从客观因素来看呢?” “首先有一点儿,那就是根据检方和执法方提供的证据表明。” “吴国兴已经出现在了王媛和方智慧的出租屋门口将近七八分钟的时间,这个时候,方智慧还没有回来。 并且对着出租屋的房门进行过猛烈的敲击,辱骂,爆发过具有犯罪行为的意向。” “展露出来了施暴的倾向。” “在这七八分钟的时间内,王媛和方智慧进行过聊天,王媛在心里面明知道有危险,可是为什么当时不在聊天的过程中,将情况说出来?” “在这个过程中,一般人的想法肯定是告诉自己的室友或者朋友具体的情况吧?” “并且,王媛提起过要让方智慧将吴国兴劝走。” “方智慧和吴国兴两个人不熟,王媛为什么一定认为吴国兴这种暴怒的性格,和实施犯罪的意图,不会针对方智慧进行犯罪行为呢?” “王媛为什么会不第一时间通知方智慧出租屋外的这种情况?” “显然,王媛的这种行为并不符合普通人的思维模式。” “通过以上的客观行为和异常的举动,那是不是可以进行推断当时王媛在出租屋内的心理路程?” “代入一下。” “是不是王媛在出租屋内,面对吴国兴的威胁没有好的办法,所以想让方智慧过来解决,最好是把吴国兴劝走。” “但是又不将目前的情况告诉方智慧,担心方智慧也会害怕,所以就模糊了当时的情况。” “出于这么做的目的是因为王媛认为,她自己在出租屋内很安全,而方智慧是否遇到危险,和她没有任何关系。” “她不在乎方智慧是否遇到危险.…” “王媛的性格就是这样,不顾及他人的感受,把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这一点通过王媛身边朋友的口述,以及谢景梅和执法方想让王媛出庭做证人,而王媛直接拒绝就可以看出。” “所以基于这种性格和王媛的做法,这可能才是王媛真正的主观想法,其他的说辞,只不过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责任而进行的陈述。” “另外.…” “被告方诉讼律师所描述的内容全部是从王媛的主观上面进行描述,并没有从客观的事实上进行陈述。” “根据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三个客观因素。” “第一个因素和第二个因素,王媛全部都符合,对于这一点,被告方诉讼律师没有意见吧?” 魏浩微微皱了皱眉,这一点没有什么其他辩诉的必要。 因为根据证据和吴国兴的口供,经过验证,第一个因素和第二个因素,王媛的确全部符合。 “没有意见。” “不过在这里,我想强调一下,方智慧的死亡,和王媛在法律上没有因果关系。” ??? 有没有因果关系是你说的算? 你天天拿一个主观来说事是为什么? 你之所以拿主观来说事,而不拿客观的事实依据来进行陈述。 还不是因为你知道,从客观角度来讲的话,这场诉讼王媛肯定会败诉。 所以一直从王媛的主观因素上面去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论述。 事实上,只讲主观而不讲客观事实,那就是在耍流氓。 主观,是通过客观的实施条件去论证的,而不是你说我的主观是什么我的主观就是什么。 如果审判长通过你的陈述,认定你说的主观是什么,主观就是什么,不通过客观因素进行论证,那可能吗? 根本不可能! 面对魏浩的话,苏白懒得反驳,而是继续进行补充陈述。 “根据客观角度中的第三点来论述:” “在这个案件中,指的是方智慧的死亡和王媛之间有没有相对应的因果关系。” “首先,方智慧的死亡是由于王媛当时的男友吴国兴而造成的直接因素。” “在案发前。” “王媛知道在那种情况下吴国兴有想要施暴的可能性,依旧让方智慧对吴国兴进行劝阻,并且不告知方智慧当时的情况,属于隐瞒事实。” “在这种情况下,王媛应不应该对方智慧的死亡负责?” “刑法因果关系是一种人的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如果当时王媛通知了方智慧,将相关的情况告诉方智慧的话,那么方智慧还会不会接受王媛的请求?” “是不是有一定几率不会?” “如果告知了方智慧,方智慧还接受了,那么,王媛不用承担责任。 因为方智慧默认了自己的行为不会发生意外情况或者是默认了自己的行为由自己承担。” “可是王媛这种情况明显属于隐瞒,属于故意不告知,造成了方智慧身亡的结果,产生了刑法上的因果。” “即,对于方智慧的死亡,王媛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同时。” “我方还有几个很重要的问题,想要提出来并针对被告方当事人和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进行询问。” “第一:王媛在明知道吴国兴有犯罪行为和意图的时候。” “为什么不报警?” “为什么第一时间联系的是方智慧,而不是告诉执法方,通知执法人员过来处理这种复杂的情况?” “再有。” “通过被告方诉讼代理律师的描述,当时王媛在案发结束后十分钟内都没有对方智慧进行查看,是因为产生了应激的反应。” “那么是产生了什么样的应激反应,才能导致王媛忘记拨打报警电话和救护电话?” “在这十分钟的时间内,王媛在做什么?” “是真的在应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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