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章
种方式让他赔钱。多的是律师愿意打这种官司,他就等着身败名裂吧。” “是我强迫的他。” 富小景并没说谎。 其实春节当天的月亮升起之前,他俩还是很愉快的。 早上一起吃饺子,吃完去唐人街看舞龙舞狮,两人还一起放了烟火,街上挤满了人,她主动挽着他的胳膊,看烦了回家涮肉,晚上去音乐厅,指挥家她很熟悉,曲子里还有很中国味的《春之序曲》。从音乐厅出来,有一位很漂亮的中年女士同他们打招呼,富小景第一次遇见顾垣的朋友,她很希望顾垣能以女朋友的身份介绍她,她的心跳还加速了些。 那女士好像有很多话要对他们说,但顾垣并没给她时间,更没给她们彼此介绍。 他拉着富小景就往前走,走到车前,连车门都没开,就把她按在副驾驶门前亲她。路边的霓虹灯煌煌亮着,后来她被他拉到副驾驶,副驾驶位被调到一百八十度,他的脸压下来,把她的嘴角都给咬破了。 开车一路超速,竟也没有警察拦下来,她被他的激动给感染了,不由得去回应他。 在布鲁克林的那间客厅里,壁炉里并没燃着松木,室温冷的厉害,可她全身却热得发烫。 那条红裙子像燃着的火苗,炙烤着她的每一寸皮肤。可后来即使火苗除了大半,她也没更凉些,反而愈发地烫,从里到外的烫,她口干得想要喝水,不知怎的,她想起了十多年前的那捧溪水,当孩子的时候暑假去乡下玩儿,有一条小溪的水很清澈,溪里的水很清凉很解渴。顾垣拿冰块贴在她嘴边给她止渴,舌尖和下唇确实是清凉的,可喉咙却热得发烫。 下巴锁骨上的冰块慢慢溶化,也没让她更凉快些,她想她是发烧了。 有些人的爱情就像是发烧,一年能有好几次;有些人的爱情像出水痘,一生只出一次,出完了对水痘也没有留恋,日子倒是越过越好;只有少数人的爱情像晚期不断扩散的癌细胞,人死了,爱情才死,活着痛苦,却也不想死,宁愿苟延残喘。 她抱他抱得很紧,不为别的,只为他给了她最为原始的安全感和快乐。 但还是没走到最后那步,她在这方面太过笨拙了,以至于他很快发现她的没有经验。 为了确认,他竟然还问了她。 听到这一问题的瞬间,她有些错愕,她回说自己确实是第一次,他可以多教教她。 他不愿意。 富小景第一次体会到脱完衣服再穿上,比单纯的脱,屈辱感要大得多。 他给她穿好衣服,摸她的头发,向她道歉,“我早该发现的。” 美国人的初夜平均年龄是十七岁,她二十二岁,并不在他的经验范围之内。 如果早发现,他们早就没有联系了。 顾垣把她抱到床上,给她盖好被子,掖好被角,甚至还给她端来了热牛奶。 牛奶洒在被子上,明明是她洒的,他却说对不起,又搬来了一床新被子。 顾垣用行动明确地表明了他们不会有未来。 她睡不着,去客厅,顾垣在客厅抽烟,她从烟盒里也掏出一只点燃,这次她抽得很纯熟,没有咳嗽。 他去夺她烟头,富小景把烟头摁在他的胳膊上,她就是故意的,他俩都知道。 顾垣没躲,另一只手还夹着香烟,烟雾笼罩了他的下半张脸。 “疼吗?” “不疼。” “那就再烫会儿。记住,这是我给你留下的。” 其实都到那种地步了,做不做到最后一步并没本质区别。但他偏偏要以此来证明他是个君子,好像她要靠那层膜以此为生似的。 烟头在他皮肤上滋滋燃着,原来人的皮肤这么脆弱,他也不例外,可她并不心疼,因为他不再是她的任何人,从今以后,她也不稀罕他是。她劈手夺过他手里的烟,摁在她刚才揉皱了的衬衫上。他的衬衫刚才被她弄得皱巴巴的,上面的两个扣子还开着。 又烫了一个洞。 “把刚才没办完的事情办了吧,要不分得不清不楚的。” 她的手指摁着他胳膊上的烟疤,拿吸了烟的嘴去亲他,以前她总要嚼片薄荷味口香糖的。现在她丢了小女孩的讲究。两个烟鬼抱在一起,气味一点儿都不美好。 她把昨天他教给她的东西,如数还给了他,“竖、横折、横、撇、横折钩、撇、撇”,每一笔都要更用力些,不是写在纸上,而是刻在碑上,用最尖刻的刀。 只要不是意乱情迷,她学这些也很快的。 她去拽他的腰带。这一刻,她决定对自己的欲望诚实些,就像承认自己喜欢棉花糖。 她第一次吃棉花糖还是在省城,棉花糖很大,白蓬蓬的,富文玉从来反对她吃路边摊,自然不许她吃路边摊卖的棉花糖,她也很老实地听话。那次是坐长途去省城听音乐会,好像是勃拉姆斯专场,她记不太清了,富文玉要去见大客户,把她一个人丢在音乐厅,会场的人对她很好,还破例允许她带水壶进去,只是她一直拧不开,后来中场休息,有一个好看的中学生哥哥过来问她旁边有座吗,那是富文玉的座位,可惜富文玉不会来听了。她怕先让他坐了,他就不给她拧水壶,于是先把水壶递给他拧。下半场,她不知怎地犯起了咳嗽,怕打扰到别人,忙捂住嘴,旁边的哥哥递给她两粒薄荷味的润喉糖,她吃了就不再咳了。 等到结束,她也没等到富文玉来接,她很害怕,便恳求那个哥哥陪她等。为了表示感谢,她决定请他吃她的最爱――蜜三刀,可她没有带钱,只好曲线救国,让他先买,等富文玉回来了再把钱还他。她用了五分钟的时间讲述蜜三刀是多么好吃,蝴蝶酥也好吃,蝴蝶酥像无数个蝴蝶标本叠在一起,虽然描述很恶心,但真的好吃,芝麻酥好吃,千层酥好吃,都好吃,说着她的口水都要流出来,她炸着一头自然卷,瞪着黑眼珠,用小肉手去拉他的衣角,“哥哥,咱们去买吧,要不就关门了。” 可他并没有要去的意思,只是把她的水壶再一次拧开,让她喝水。 她不死心,继续去拉他的衣角,“那你喜欢吃什么啊?我和你一起去买。” 他最后给她买了一个大棉花糖。 等富文玉回来,他没打招呼就走了,她的棉花糖吃了一半,富文玉难得冲她发火,揪过她手里的棉花糖扔到垃圾桶,“告诉你多少次了,陌生人买的东西不能吃!”她一直是个听话的乖孩子,那天罕见的没有听话,穿着新买的藏蓝色呢大衣,去扒大号垃圾桶。 她那时候记性不好,不记人名,脸也记不太清,只记食物,任何人,必须和吃的联系在一起,才能记得住。见到人第一反应不是王叔叔,而是做腊肠的叔叔,要挠着头想好久才想到这做腊肠的叔叔姓王。 多年后,那张脸她早就记不清了,薄荷润喉糖和棉花糖倒是记得清清楚楚。 她盯着顾垣,这张脸她大概会一直记着。 这跟她喜不喜欢他没关系,跟他在纽约给她买了一杯棉花糖热可可也没关系,不外乎是因为他是第一个让她这么疼的人。 比身上烙十个疤才疼,她才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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