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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章

的名义,然后去了虎山县。 尚彪身陷的杀人案,要从头捋起。 大约半个月以前,邱大妈找到红珊瑚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说自己这段时间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租她房子的女房客欠租了将近一周,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总感觉她是出了什么事。 物业人员陪着邱大妈在出租屋前敲了半天门,无人应答,只能强行开锁。 一进屋,他们就闻到了一股浓厚的咸鱼味,进入卧室后,就发现一名年轻女性死在床上。邱大妈的不安就此得到证实。 红珊瑚小区是刚刚才盖好的拆迁安置楼,发生命案的是一个60平米的一居室,女性尸体身高在1.65米左右,20多岁,面部被胶带密封窒息身亡,双手反绑在背后,下半身赤裸,腿根部、床单上均有精斑。 现场的客厅空空荡荡,只有沙发、茶几;卧室很凌乱,衣柜有被翻动过的痕迹,衣物散落在地上,没发现钱包、手机、电脑等有价值的物品。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邱大妈对死者进行辨认,但是因为面部已经霉变,相貌模糊,不能肯定就是自家的女房客。 邱大妈告诉民警,3个月前有个女青年看到广告来租房,谈好租金后,租了一年并一次性付清了3个月房钱。女房客为外省人,自称来这儿找她老公。 警方从其留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得知,房客叫宋智英,现年23岁。 经查,宋智英家在外省农村,初中毕业就外出打工,几个月前才来到沙市虎山县。为确认死者身份,警方通知宋智英父母尽快过来。 现场勘查时,警方在客厅垃圾桶里提取到两个烟头,卧室有一本台历和几张商场购物小票,最后一张打印时间是在1个月前。 从面部胶带缠绕的痕迹还有霉斑、房子的室温综合考虑,法医初步判断尸体死亡时间在1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案发时间超过了1个月,极可能就在最后一次商场购物之后。 尸体解剖发现,死者曾经做过隆胸手术,面部整过形,时间差不多是两三年前。现场提取的烟头经DNA鉴定是死者留下的,表明死亡女子有吸烟习惯。 通过身份证查询到,在来到沙市虎山 县的两个月内,于被害之前,宋智英在县城多家酒店、宾馆有多次开房记录。结合隆胸手术、面部整形以及抽烟的习惯,警方推断宋智英可能从事色情行业。 宋智英的父母也很快就从老家赶到虎山县,DNA比对显示,死者就是宋智英。 父母向警方反馈,宋智英长期在外打工,但是具体干什么,他们也不清楚,对她的的社会交往和社会关系也了解甚少,因而未能提供对破案有帮助的线索。 警方不得不把重点放在现场勘验上。 卧室床头柜角落的地面上有个闹钟,闹钟的后盖和电池是分离的,像是在发生冲突时无意中把它碰到地上,时间停留在4:13。 也就是说,4:13很可能就是发生打斗的时间,但具体是在凌晨还是下午,则无法判断。 既然发生过打斗,那么邻居很可能会听到过声音。 但是住在隔壁的邻居都表示对此毫无印象,要么说记不起来了,要么就说和死者仅有数面之缘,平时自己也是早出晚归,一回来都是倒头就睡,压根儿就没注意在那段时间死者的屋里有没有什么男人来过,也好像没听到过什么争吵或打架的动静。 案发小区当时刚竣工,入住的人不多,距离死者较远一些的其他邻居就更加是一问三不知了。 考虑到死者的特殊身份,不排除其利用出租房进行卖Y的可能。如果这样,小区里应该能留下蛛丝马迹。 于是,警方就到小区物业查看监控录像,结果物业表示案发时小区监控还没有安装到位,物业保安也少,没发现什么可疑人员。 就在案件的调查屡屡碰壁时,案发现场的勘查工作有了进展。一名技术勘察人员在卫生间的垃圾桶里翻出了一个打了结的安全套,里面有男性***。 同时,床头木板和墙壁之间的缝隙内发现了一张名片,上面印着的就是尚彪的姓名和联系电话。这小子,现在开了一家广告设计公司。 经查,尚彪已婚,名下有一台高档汽车,婚后一家三口和母亲、妹妹住在一起。尚彪的生活看起来很简单,每天无外乎就是公司、家、儿子的学校三点之间来回往返。 虎山县警方对尚彪进行传唤,一番问询后,突然拿出宋智英的照片,问他认不认识这个人。 尚彪却说照片上的人叫宋恩慧,与自己是朋友关系,已经两个月音信全无了。 办案警员继续询问他们二人的相识经历。 尚彪说,大概两三个月以前的一天晚上9点多,他开车在路上遇到一个拉着行李箱的年轻女子拦车,女子让尚彪送她去高铁站赶高铁,愿意给他300元报酬。 女子拦车的地方就在红珊瑚小区外的马路上。红珊瑚小区位于城市边缘,别说是在晚上,就连白天都看不到什么出租车,也很难预约到网约车。 钱不钱的无所谓,关键拦车的是个身段窈窕的年轻美女,光是这一点就足够了。 女子的性格很外向,一上车就主动和尚彪搭话,自我介绍叫宋恩慧,是外省人,来虎山投奔朋友,准备和朋友在这里搞一家酒吧,最近在到处选址,还说自己初来虎山,人生地不熟,经营酒吧嘛,当然是认识的朋友越多越好,因而不但主动给尚彪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还找他要了一张名片。 宋恩慧还说自己家里有点儿急事,回去一趟后就会马上再来虎山。 尚彪曾经是纵横花海的「海王」,宋恩慧的主动和热情自然让他很快就嗅出了两个字:有路。 因此,临下车时,尚彪坚决拒收宋恩慧递给他的300元现金,只说要宋恩慧下回请他吃个饭算了。 宋恩慧笑着答应了。 几天后,宋恩慧果然 主动联系尚彪请他吃饭。 送上门来的饭和人,「不吃白不吃」。 狗改不了吃屎,猫戒不了偷腥。 尚彪在婚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有没有改掉到处沾花惹草的毛病,警方不得而知,即便是问了,他也不见得会说实话。 无论如何,至少在宋恩慧这里,他再次有了出轨行为。 尚彪声称,他能明显感觉到宋恩慧对自己有好感,所以和她之间的关系才会进展神速。 有过几次的互请吃饭后,二人很快就以实际行动重新诠释了「朋友」的含义,并且交流友谊的地点也慢慢由酒店、宾馆转移到了宋恩慧的出租房。 尚彪说,他和宋恩慧最后一次发生关系,是在下午四点多。当时,他以在公司为由,来到宋恩慧的出租房,路上还买了安全套。之后,他开车离开红珊瑚小区,就再也没见过宋恩慧,打过两个电话给她,却都是关机。 由于深知这只是一段「露水情缘」,对于联系不上宋恩慧,尚彪也就完全没有在意。 对于宋恩慧嘴里所说的那个要一起搞酒吧的朋友,尚彪也不知道那个所谓的朋友姓甚名甚。 尚彪在作口供时,其神情神态不像在撒谎,但他说的这些内容当中,虎山县警方除了能认定「宋恩慧」这个姓名,应该是死者告诉尚彪的一个化名,其他的内容则无法判断真伪。 ===第211章 抽丝剥茧(6)=== 很快,dna鉴定结果出来:床上的精斑和安全套里的小蝌蚪都是尚彪的。 警方怀疑人是尚彪杀的,但尚彪坚称自己只和宋恩慧「打过炮」,没有杀人,还说自己有车有房,有老婆孩子,对生活有着满满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好端端的为什么要杀人呢? 尚彪的狗嘴里虽然吐不出什么象牙,但他说的并非没有道理。 警方找不到尚彪的杀人动机,便开始将信将疑。 但是紧接其后,警方又在尚彪车里的后备箱发现了一卷胶带和一节白色尼龙绳,这和死者嘴上的胶带、绑手的尼龙绳一模一样。 才刚刚降下去的嫌疑,一下又飙升得老高。 尚彪唉声叹气,说自己大概是撞了鬼,黄泥巴掉裤裆不是屎也成屎了。 然后解释道,那是最后一次和宋恩慧见面时,宋恩慧说红珊瑚小区附近没有大型超市很不方便,很多东西都买不到,让他在路上帮忙买的。 尚彪本身就不是个小家子气的人,所以在买的时候就每一样都多买了一些。 宋恩慧只从她车里拿走了一卷胶带、剪下了一截尼龙绳,说她用不了这么多,剩下的就塞到了尚彪车里的后备箱。这些东西放在后备箱不碍事,也的确可以以备不时之需,尚彪也就从来没有想过要扔掉。 尚彪的解释并没有问题。 警方仍在将信将疑时,现场勘查报告出来了。 报告显示,现场没有发现任何指纹和脚印,连死者本人的都没有。显然,案发现场被人精心打扫过。 这就很不对劲了。 虎山警方将案件线索信息从头到尾认真梳理一遍后,很快就倾向于认为尚彪应该不是作案人。 如前所述,尚彪的作案动机不明。为财的可能性接近于零,为色?尚彪都已经和她发生过关系了,还用得着***? 就算尚彪说的是假话,他和宋智英之间并不存在超越友谊的肉体关系,这一切都是他的杜撰,而实际上假设是他垂涎宋智英的美色,并且一直对她预谋不轨。然后在最后一次和宋智英见面时,对她实行了***,进而杀人灭口。 问题在于:***案当中,案犯在实施***时,很少会有戴套的,几乎没有。 就算尚彪特立独行,不走寻常路,是万花丛中唯一的那点绿,在***过程中主动戴套,或者在宋智英的「要求」下戴了套,但在事后既然对现场有过精心打扫,为什么偏偏还会留下自己用过的安全套? 用就用过了,留就留下了,还偏偏特意打了个结?这是生怕里面的小蝌蚪流失蒸发殆尽,担心警方提取不到他的dna? 而关于将用过的安全套打结这一节,尚彪则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过这样的行为,也压根儿没有这种「习惯」,当天和宋智英发生完关系后,是宋智英主动将安全套从他身体上撸了下来,至于怎么处理,他压根儿就没注意,也不知道是不是宋智英将安全套打了结。 同时,死者大腿根部和床单上的精斑,尚彪为什么也偏偏不记得清理? 还有地板上的闹钟,上面停留显示的时间恰好和尚彪最后一次见宋智英,并和她发生关系的时间对得上,这很难不让警方将尚彪往犯罪嫌疑人身上联系。 闹钟这么明显的证据,尚彪怎么也不记得清理? 特意留下闹钟显示作案时间,在供述中又如实反馈自己和宋智英最后一次约会的时间,这两个基本一致的时间点,明显就是在暗示他尚彪就是案犯。没有哪个嫌疑人会蠢到这个地步。 简而言之,嫌疑人不可能在打扫完现场后还留下这么多指向自己的证据,更不会将胶带、绳子这样的作案工具大喇喇地放在自己车里的后备箱。 同时,死者所在的床单相对平整,没有折皱或撕扯痕迹,如果在床上发生了***行为甚至打斗冲突,不应该是这样。 尸检报告也显示,死者身上没有发现抓伤、抠伤等搏斗痕迹,胃里没有检测出残留的药物成分,血液检测也未发现死者生前吸食过毒品或服用过致迷、致幻、致晕类药物。 也就是说,死者临死前极可能并未遭受***,而属自愿和尚彪发现过关系的可能性较大。换言之,尚彪的口供可信度极高。 再结合上述在逻辑上显得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种种「证据」,警方很快就得出一个推论:这个入室抢劫、***杀人的案发现场很可能经人精心伪造过,伪造这一现场的人,也就是案犯真凶怀有嫁祸给尚彪的目的。 这个凶手在种种证据上达到了嫁祸给尚彪的目的,但在逻辑上却漏洞百出、狗屁不通。甚至因为自作聪明,画蛇添足,导致了逻辑上出现悖论。问题在于,认定一个人有没有犯罪,主要依据的是证据,而不是逻辑。 因此,虎山县警方虽然明知道尚彪极可能不是凶手,但在抓获真凶归案之前,不得不暂时对他实行羁押。 所以,自认为比窦娥还冤的尚彪才会满腹牢骚,满嘴跑火车说虎山县警方乱作为,冤枉他杀人云云。 杨峰和王星携老刘、欧阳一行抵达虎山县局的时候,该案的侦办人员正在头痛: 他们要尚彪仔细想想,自己到底得罪过什么人。尚彪绞尽脑汁也想不出自己得罪过谁,还说自己一个生意人,讲究的就是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能得罪什么人? 就算和人有过矛盾冲突,也无非就是生意上的一些狗屁倒灶的屁事,比如客户对他设计的作品或公司服务不满意、嫌弃他收费高、要求他退钱这样的破事,不至于去杀个人,然后再嫁祸给他吧? 抱着试一试的目的,虎山县警方还是要求尚彪提供了几个和他在生意上产生过口角的人员名单,然后根据名单一一排查。 结果这些人都和宋智英八竿子打不着,不管是通话记录还是社交平台,都和宋智英毫无瓜葛联系,更有人能提供自己当时不在虎山县的直接证据,或不存在作案时间的种种证据。 虎山县警方因此一筹莫展,不知道该朝哪个方向下手侦办。 杨峰等人的到来,恰恰给他们提供了一些新的侦办方向。他们在路上时,就对此案有过仔细推敲。 王星和虎山县警方的看法基本一致: 既然是凶手有意嫁祸给尚彪,那凶手极可能就是尚彪得罪过的人,这是一个侦办方向。当然,凶手和尚彪之间肯定也是「熟人」关系。同时,凶案现场既然没有搏斗痕迹,并且是在室内作案,那么凶手和宋智英之间也应该是「熟人」关系。 但如上所述,虎山县警方按照这一逻辑推论启动的侦办工作,已经陷入死局。 欧阳认为,从凶手对案发现场有过打扫这一点来看,凶手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同时,凶手虽然能想到嫁祸的办法,并且通过伪造现场、布置证据,将作案嫌疑都指向尚彪,但却忽略了警方办案不光讲证据,也讲逻辑。 所以,凶手不会是警方自己的人,或熟悉警方办案手段和方式方法的其他司法系统的人,也不会是杀人灭口的「专业人士」,甚至以前也没有杀过人。 但凶手极可能涉过案、有前科,换句话说就是凶手有可能蹲过监狱,或者身边的朋友、熟人是警方的人,和警方打过交道,道听途说了一些警方办案的手段,但是不全、不专业。 老刘则认为,宋智英要求尚彪给她买胶带和尼龙绳,结果这两样东西就成了作案工具,还特意给尚彪留下了一些,并且被她塞进尚彪车里的后备箱;宋智英 在和尚彪发生完关系后,还主动为他处理使用过的安全套,给安全套打了个结,会不会也是宋智英刻意为之?. 当然,这一行为也有可能是凶手在布置案发现场时刻意为之。 我们先假设给安全套打结是宋智英的行为结果。 这样一来,是不是就会得出一个推论:在嫁祸给尚彪的这一阴谋中,死者宋智英本身就是参与者和实施者? 王星吓了一跳,说你这是认为死者生前就知道要嫁祸给尚彪,甚至和凶手共同策划了这一起阴谋,问题在于,谁会甘愿以自己的死去嫁祸给另一个人呢? 况且,不管从尚彪的口供来看,还是从他二人的生活轨迹来看,他们认识的时间的确就在两三个月之前,相处的时间不长,相互之间也没有什么利益纠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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